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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单位:太原市政府办公厅    报送时间:2007年11月20日

“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91年,1992年被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总面积24平方公里。毗邻高等学府和科研院所,科研人才密集,实力雄厚,入区企业1780家,其中高新技术项目833项,高新技术企业376家。2005年,实现科工贸总收入480亿元,经济指标增速超过40%。现已形成以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环保节能、高科技农业为代表的富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格局。

 

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经营期十年以上的新办生产性外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起,两年免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所得税减半;到期后,企业仍具备先进技术,报有关部门批准,延长三年减按10%征收所得税。

·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凭外经贸部门证明文件,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外资企业,在现行优惠政策期满后三年内,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外商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外资企业五年内免缴地方所得税和城市房产税,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十年免缴地方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

·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之日起,所得税减按15%征收。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设立技术创新扶持资金,重点扶持优秀高新技术项目。

·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和与此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年净收入在三十万以下的,可暂免征营业税。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生产所需设备、技术、配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自主创新鼓励政策

·设立总额不低于万元的“鼓励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和奖励本年度自主创新的重点项目、突出贡献企业、创新人才团队、优秀项目的团体和个人。

·设立自主创新特殊贡献奖,评选先进企业,奖金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设立创新人才团队奖,评选创新人才和团队,奖金额度不低于20万元。

 

吸引留学人员创业政策

·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或投资入股等形式,解决留学生创业初期资金不足问题。

·留学生新办的企业,租用办公、研发场地,三年内给予房租补贴。

 

土地优惠政策

·世界500强的外资企业,在高新区建生产基地,免收开发费用。国内排名前位的企业,在高新区新建高新技术项目生产及研发基地,由财政按其土地开发费用的80%给予扶持。

·对在高新区新建国家级重点扶持项目生产基地的,由财政按其土地开发费用的50%给予扶持。对在高新区新建山西省重点扶持项目生产基地的,由财政按其土地开发费用的30%给予扶持。

·一次性交付所有土地款项,可享受入区征地费用20%的优惠。

 

扶持三大产业:一是IT产业、二是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三是环保与高效节能产业。

建设三大基地:一是建设山西省煤化工技术研发基地、二是建设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三是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

创建三个品牌园区:一是建设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二是建设国家级火炬创新创业园、三是建设国家级软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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