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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单位:太原市政府办公厅    报送时间:2007年11月20日

“国家级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2年兴建的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市区东南,规划面积9.6平方公里。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作”,行使市级综合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行政管理权限。政务大厅设工商、税务、规划、建设、土地等办事窗口,成立了外资企业投资审批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和运行服务中心,按“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为投资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开发区重点引进IT、新材料及加工、装备制造、生物制药、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新型建材六大主导产业;计划三年内建成产值300亿、财政收入20亿、就业规模6万人的新兴产业规模化示范区。

开发区优惠政策:

区内税收优惠政策除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之外,对重大项目和优势企业实行优惠和财政扶持:

·产业用地,在目前征地四项补偿费和国家土地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土地出让价格原则上不低于16.5万元/亩(按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超亿元的大型企业及税收密度不低于15万元/亩的企业和项目,财政扶持力度及扶持方式可双方协商并经项目审查委员会研究确定。

·投资亿元以下,项目发展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国际国内优秀企业,经项目审查委员会决定,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扶持。

·入区生产型企业,年税收百万元以上的,将企业年税收留区部分的10-30%,用于支持企业项目的技术改造、管理升级。

·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投产起3年内考核后给予补贴,年安排区内劳动力达从业人员总数15%的,给予专项补贴200/人;达30%的,补贴500/人。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的收入缴纳的所得税留区部分,全部安排用于科研经费。

·为经济区引进市外资金、企业、项目的中介组织和个人,一次性给予到位投资额0.1‰~1%的奖励;为税收增长做出贡献的中介组织和个人,一次性给予留区税收18%的奖励。

·成绩显著的研究生、博士生、出国留学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管理、科技、市场开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留区部分,全部用于奖励相应人员,并重奖重大贡献者。

·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优秀企业,在水、电、气、暖、蒸汽方面给予支持。

重点投资项目

·机械装备制造项目:1、年产12万吨高端无缝钢管连轧生产线;2、新型平底筒仓技术改造;3、焊接转向架;

·生物医药项目:1、化学原料药、中药提取、生化提取;2、一袋双室注射剂;3、华元医药物流建设;4、益清通胶囊;

·新材料及其加工项目:1、太阳能电池;2、高档玻璃器皿生产;3、节能系列产品;4、铝合金预拉伸中厚板生产;5、安全环保型无苯无酮多功能复合油墨;6、轻钢建筑模网高新技术产业;7、年产8000吨高纯镁合金;8、年产2000吨微特电机专业钕铁硼磁体和年产400万只微特电机;

国家级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投资领域:装备制造技术;新材料及加工;生物工程及医药;电子与信息技术;食品及农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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