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

 

投资方式 
发布单位:太原市政府办公厅    报送时间:2007年11月20日

“投资方式”

    外商在太原市投资,可采用以下方式:

中外合资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举办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属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各方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和所占出资比例,承担合营企业债务并分享权益,外国合营者所占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作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举办的经济实体,属契约式合营企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分担,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合同终止或期满的清算方法,均在合同中规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外商独资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的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商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其全部风险并享受全部净利润。

    补偿贸易

    外商直接提供或在信贷基础上提供机器设备给中国企业,中国企业以该设备、技术生产的产品,或用与外商约定购买的其他产品,分期偿还外商投资的设备、技术的价款和利息。

    对外加工装配

    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或图样、包装物料,经中国企业按外商要求加工装配或产品交还外商返销,由中国企业收取工缴费。

建设━━经营━━移交(BOT)

中国政府同外商投资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建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公司在协议期内(通常为20-50年)拥有、运营该项目并维护项目设施,同时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用,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协议期满后,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交中国政府。

    国际租赁

    主要有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综合性租赁三种。融资租赁即由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用户选定的设备,然后出租给用户;在设备使用期内,双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出租人保留设备所有权,用户拥有使用权;在租赁期内,设备的维修由用户负责,租赁公司对设备的价款、利息、手续费等,全部以租金的形式向用户收取。经营租赁即由租赁公司提供用户所需的设备,并负责设备的保养维护;用户按租约交租金,租用期满退还设备。综合性租赁则是租赁与合资、合作经营相结合的一种方式,但租赁必须是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以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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