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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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一、战略规划与投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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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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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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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公司法》第4条、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2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14条、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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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运行流程: 1.向企业下发关于编制规划的通知和规划编制提纲; 2.审核企业报送的规划草稿并提出修改建议,报主管领导审核;3.委集体决策;4.下发批复文件。 报送材料: 1.企业发展战略规划;2.决定和审核规划的程序性文件; 3.相关咨询评估、专家论证结论;4。其他相关文件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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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齐备后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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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规划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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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规划发展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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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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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股东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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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一)在审核市属企业整体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二)在审核市属企业整体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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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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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一、战略规划与投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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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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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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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公司法》第4条、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2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14条、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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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运行流程: 1.组织企业报送年度投资计划;2.对报送资料进行汇总;3.征求有关科室及主管领导意见;4.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5.备案管理。 报送材料:1.上一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分析报告;2.本年度投资计划的请示;3.企业董事会关于年度投资计划的决议;4.企业营业执照及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表);5.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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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齐备后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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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规划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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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规划发展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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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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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监管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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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一)在审核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二)在审核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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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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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一、战略规划与投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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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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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企业投资项目审核或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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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公司法》第4条、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2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14条、31条;《太原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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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审批投资项目运行流程:1.企业提交关于投资项目申请及相关资料;2.对拟投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3.征求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意见;4.委集体审议;5.下发批复文件。 报备投资项目运行流程:企业需在董事会对拟投资事项作出决议后,投资项目正式实施(进行实际投资,或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前报市国资委备案。 报送材料:根据所报投资项目按市国资委《投资监管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分类分别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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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齐备后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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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规划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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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规划发展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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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审批或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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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股东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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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一)在审核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二)在审核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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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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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一、战略规划与投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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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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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企业主营业务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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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公司法》第4条、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2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14条、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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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运行流程: 1.企业提交关于核定主营业务(变更主业)的申请;2.对拟核定主营业务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3.征求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意见;4.委集体审议;5.下发批复文件。 报送材料:1.申请确定或调整市属集团主业的方案及相关说明材料;2.企业董事会决议;3.其他相关材料 报送时间:企业新设重组后或企业变更主业范围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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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齐备后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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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规划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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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规划发展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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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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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股东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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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一)在核定市属企业定位和主业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二)在核定市属企业定位和主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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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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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二、企业改革改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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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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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制、重组方案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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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1.《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0条;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13、20、23条;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6、《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20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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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运行流程: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2、联合相关处室对企业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初审;3、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委办公会集体审议后,下发批复文件;需要市政府审批事项的,报市政府审批。 报送材料:1、企业改制、重组方案申请文件;2、企业改制、重组方案;3、企业内部决议;4、最近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5、职工安置方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通过决议;6、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复印件;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8、法律意见书;9、企业发展规划;10、市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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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收到企业请示之日止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向企业反馈;材料齐备符合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委内决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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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企业改革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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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企业改革一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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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审核(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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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股东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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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审核监管企业改制、重组方案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二)在审核监管企业改制、重组方案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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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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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二、企业改革改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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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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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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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1.《公司法》第38、65条;2.《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2条;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2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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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1、市属企业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附申请材料;2、对企业报送的章程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3、提出办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委集体决策; 4、下达批复文件。 1、国有独资公司关于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及说明材料;2、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章程草案的决议;3、公司章程草案,修改公司章程的还需提供原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5、市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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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齐备符合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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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企业改革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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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企业改革一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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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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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股东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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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审批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二)在审批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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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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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二、企业改革改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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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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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企业破产事项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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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 3、《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4、太原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属国有工业商贸企业改革的意见(并企改发〔200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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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运行流程: 1、审核企业报送的破产申请并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示;2、委主任办公会决策;3、下达批复文件;4、上报市政府批准;5、移交法院受理。 报送材料: 1、企业破产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的证明;4、企业编制的破产预案;5、部门审核后的破产预案;6、召开职代会的资料;7、其它需要说明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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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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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企业改革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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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企业改革二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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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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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股东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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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审核监管企业破产申请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二)在审核监管企业破产申请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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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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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二、企业改革改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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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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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企业解散清算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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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3、《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4、《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5、《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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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运行流程: 1、对企业报送的解散清算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2、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示;3、委办公会集体审议;4、下发批复文件;5、报政府审批 报送材料: 1、企业解散清算方案;2、企业党政联席会决议;3、职代会决议;4、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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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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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企业改革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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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企业改革二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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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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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股东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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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审核监管企业解散清算方案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二)在审核监管企业解散清算方案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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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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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三、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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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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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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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1.《公司法》第4条; 2.《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2条; 3.《太原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并政办发〔201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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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企业申报,国资委审核,财政复核,国资委下达上交通知,上交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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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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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资本运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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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国资委审核,财政复核,上交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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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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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股东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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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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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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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三、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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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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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支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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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 2.《企业国有资产法》第61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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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企业提交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汇总、审核,报市财政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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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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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资本运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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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国资委汇总审核,财政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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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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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股东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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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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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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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四、产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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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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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企业增(减)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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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公司法》第4、37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2号)第6、34、45、4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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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1、企业提交增(减)资申请及相关资料;2、对企业增(减)资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3、委集体审议;4、下发批复文件 报送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减)资方案等决定和审核变动事项的程序性文件;2、相关咨询评估、专家论证结论;3、其他相关文件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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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齐备后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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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产权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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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产权管理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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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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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股东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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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审核企业增(减)资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二)在审核企业增(减)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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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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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四、产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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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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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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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公司法》第4、37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2号)第6、34、45、4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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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1.企业提交产权转让申请及相关资料;2.对企业产权转让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3.委集体审议;4.下发批复文件 报送材料: 1、可行性研究、转让方案等决定和审核转让事项的程序性文件;2、相关咨询评估、专家论证结论;3、其他相关文件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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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齐备后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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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产权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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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产权管理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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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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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股东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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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审核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二)在审核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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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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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四、产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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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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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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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6号)第2、6、11、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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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运行流程: 1.企业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申请及相关资料;2.对企业股份转让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3.委集体审议;5.向市政府请示;6.下发批复文件 报送材料: 1、决策文件、方案、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及上期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等和审核转让事项的程序性文件;2、相关咨询、评估备案或核准、专家论证结论;3、其他相关文件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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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齐备后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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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产权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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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产权管理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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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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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股东权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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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审核企业股权变动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二)在审核企业股权变动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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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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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四、产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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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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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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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1.《公司法》第4、37条;2.《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1、47、48、49、50;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0)71号);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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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1.企业发生涉国有资产评估相关经济事项时,应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履行相应的公示、初审等程序,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提出核准申请,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运行流程:1、企业提交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申请及相关资料;2、对企业评估核准备案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3、委集体审议;4、下发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报送材料:1、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申请及相关程序性文件;2、相关咨询评估、专家论证结论;3、其他相关文件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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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企业报送核准或备案申请后,符合登记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组织论证或审核,通过下达核准文件或出具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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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产权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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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产权管理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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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核准或事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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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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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核准备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事项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二)在核准备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事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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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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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四、产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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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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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产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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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1.《公司法》;2.《企业国有资产法》;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4.《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9号)5.《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6.《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操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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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企业发生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时,应当在相关经济行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在办理工商登记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企业注销法人资格的,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及时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运行流程:1、企业准备登记,上级单位审核,集团审核,提交登记申请及相关资料;2、对企业产权登记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审核;3、打印产权登记证(表)。 报送材料:1、企业产权登记申请及相关程序性文件;2、合规性资料;3、其他相关文件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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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企业报送产权登记信息后,符合登记要求的,10个工作日予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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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产权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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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产权管理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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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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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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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产权登记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二)在产权登记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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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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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五、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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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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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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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太原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并国资考核〔2018〕2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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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运行流程: 1纳入考核企业申报考核建议值;2、根据企业上年决算及前三年财务数据测算考核值;3、结合企业建议值提出考核值;4、上报分管领导批准;5、上报主任办公会议批准;6、与考核企业签订考核责任书;7、根据企业全年完成情况进行指标核算;8、根据完成情况计算计算考核等级;9、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后通报。 报送材料: 1、年终决算报表;2、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3、财务专项说明;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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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备齐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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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考核分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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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考核分配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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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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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股东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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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造成考核等级与经营实际不符的;(二)在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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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
名 称 |
五、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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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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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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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关于印发太原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8]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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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运行流程: 1、企业申报资料;2、科室审核;3、领导审批;4、下达企业,企业组织实施。 报送材料: 企业申报资料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2、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3、企业负责人其他货币收入情况;4、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5、住房公积金缴费情况;6、缴纳社会保险及职工人均工资增减情况;7、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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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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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考核分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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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考核分配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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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审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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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股东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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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在审批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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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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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五、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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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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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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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太原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并办发[2016]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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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运行流程: 1、企业申报资料;2、科室审核;3、企业组织实施。 报送材料: 1、各企业上报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情况;3、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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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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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考核分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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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考核分配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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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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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股东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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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在审批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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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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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五、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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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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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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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国资分配[20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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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运行流程: 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国资委。 报送材料: 国有企业应该按照“由上而下、分级编制、上下结合、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产权隶属关系,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层层组织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编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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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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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考核分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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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考核分配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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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审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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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股东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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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在审批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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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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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六、董事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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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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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董事任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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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公司法》第67、68、69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2、22、23、24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13、16、17、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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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①选拔任用 运行流程:1.提出工作方案;2.确定考察对象;3.考察或背景调查;4.委党委集体决策(市管企业干部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决策);5.任职前公示;6.依法依规任职。 报送材料:1.考察对象人事档案;2.工作业绩印证资料;3.有关人员及纪检机关意见;4.其他相关文件或材料。 ②免职 运行流程:【自然免职】(解聘)1.委党委集体决策;2.下达免职决定;3.按有关程序办理免职手续。【自愿辞职】1.提交书面申请;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3.按有关程序办理免职手续。【因违法违纪等免职】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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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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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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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独立行使(市管企业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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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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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监管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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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属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进行调整的;(二)在对市属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进行调整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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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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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六、董事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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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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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董事会及董事考核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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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公司法》第67、68、69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2、22、23、24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13、16、17、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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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运行流程: 1.根据企业特点确定考核重点指标;2.签订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3.实施年度考核;4.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报送材料: 1.考核目标责任书;2.有关工作印证资料;3.年度履职报告;4.其他相关文件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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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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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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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独立行使;市管企业干部评价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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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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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监管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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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属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进行调整的;(二)在对市属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进行调整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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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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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七、财务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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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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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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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1、《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2条2、《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3、《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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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运行流程:1、企业申请,国资委批准立项;2、企业组建清产核资领导组及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3、组织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4、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5、国资委预审,企业公示;6、国资委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7、企业根据批复结果进行调账。 报送材料:1、清产核资工作报告;2、实物资产盘点表;3、清产核资报表;4、相关证据材料;5、专项审计报告;6、中介机构经济鉴证;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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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备齐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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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财务监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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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清产核资损溢结果经国资委党委会及主任办公会通过后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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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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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监管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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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市属企业清产核资资和资产核销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二)在市属企业清产核资资和资产核销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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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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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七、财务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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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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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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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1、《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令378号)第13条。2、《企业国有资产法》第67条。 3、《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18号)。4、《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5号)。5、《公司法》第3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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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运行流程:1、对企业年度预决算工作作出具体安排;2、企业根据工作要求对全年计划及成果进行安排;3、聘用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行审计;4、企业财务部门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及对财务预算进行内部审核;5、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企业制定的财务预算报告经董事会通过后上报国资委。 报送材料:1、年度企业财务预决算报表;2、中介机构决算审计报告;3、年度财务预决算编报说明;4、董事会决议;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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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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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财务监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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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财务监管科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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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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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法定股东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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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对企业财务预决算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国家机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二)对企业财务预决算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管理过程中有犯罪嫌疑的;(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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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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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八、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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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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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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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1.《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条;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5.市委办公室《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2个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办字〔2019〕28号);6.其他有关制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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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一、工作程序:1.受理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移交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2、开展初步核实工作;3、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分类处置;4、组织开展核查工作;5.处理和整改。 二、受理下列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2.审计、巡视、纪检监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移交的。3.监管企业报告的;4.其他有关违规经营的问题和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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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初步核实工作一般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一般应于6个月内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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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监督内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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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监督内审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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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法定监管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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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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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对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敷衍不追、隐匿不报,在监管企业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二)在监管企业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对受理的有关问题线索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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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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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八、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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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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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 |
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出资人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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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履职)依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3.《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以及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审计工作规范; 4、市委办公室《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2个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办字〔2019〕28号);5.其他有关制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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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及要件 |
1.确定审计目标;2、审前调查;3、选聘审计中介机构;4、制定审计工作方案;5、下达审计通知;6、召开专项会议部署具体工作安排;7、组织实施审计;8、中介机构汇总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9、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10、出具审计报告;11、整理、归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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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照审计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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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科室 |
监督内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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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边界 |
监督内审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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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 |
法定监管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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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 |
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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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市国资委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出资人审计工作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二)在出资人专项审计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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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7218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