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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发布时间:2021-10-15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负责指导推进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太原经济和社会民生领域大数据的应用水平,推动太原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二)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全市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制定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应用等技术标准及管理办法实现全市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三)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承担大数据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统筹智慧太原建设,牵头跨行业、跨部门协同应用。协调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促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

(五)负责市级大数据和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项目审核、资金使等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相关项目审批、案和核准的建议。负责全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负责组织申报省级大数据发展资金。提出市级大数据发展资金使用方向和具体计划。制定市级大数据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进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动政务服务、社会管理、实体经济和民用各领域的大数据开发应用。

(八)负责大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大数据领域行业协会、联盟机构工作。

负责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协调数据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数据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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