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综改示范区管委会9项市级行政管理事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来源: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并政发〔2024〕7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时间 | 2024-07-10 |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主体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西山示范区、中北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向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赋予9项市级行政管理事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赋权事项,综改示范区要主动对接,尽快将承接事项落实到位,确保运行顺畅;认真梳理汇总各级赋予的行政管理事权,及时更新公布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
二、对赋予的行政审批类职权,综改示范区要逐项梳理优化审批流程,精减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同时,强化审管衔接,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审管无缝衔接。
三、对赋予的行政处罚类职权,综改示范区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真空。
本通知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