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187001/2025-00032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标 题: |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并政发〔20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10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并政发〔20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为主线,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牵引,强化各行业领域整治提升,以加强基层应急能力为重点,提升突发事件整体应对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安全屏障。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责任,筑牢安全生产整体防线
(一)强化理论武装。各级各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及时跟进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题学习,把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要议题及时传达学习,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树牢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严格工作措施,建立落实清单,加强跟踪问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以下事项均需县级政府负责,不再一一列明〕
(二)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管各行业政府副职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履职情况。县(市、区)党委、政府聚焦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监管职责、执法力量、经费保障、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事项,建立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至少研究解决10项具体问题。持续强化党政领导包保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及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积极协调推进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发挥专家智库、专业机构等作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推进我市“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编制印发。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强化抓落实、促整改,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仓储物流、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等新业态、职能交叉领域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治本攻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厘清“一件事”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11项职责,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让能力强、业务精、作风实的干部管安全,让管好安全的干部受重用。健全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提升企业员工发现报告风险隐患的内生动力。强化行业自律,因地制宜采取专家入企检查指导、企业结对互学互助和引入专业性行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质效。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对安全投入情况的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依法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督促落实)
(五)强化员工安全责任。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一线作业岗位负面清单,并严格检查考核。持续推进特种作业人员入网管理。深化反“三违”活动,建立企业人员“三违”行为惩戒办法,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对违反承诺事项的,根据“三违”频次和程度,逐步加大培训考核和惩戒力度;对遵守安全生产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扬奖励。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建立作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开展视频反“三违”,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督促落实)
二、优化体制机制,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
(六)优化体制机制。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居民安全应急常识普及,建立政府、社会、市民三位一体、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加强新行业新领域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相关风险隐患防范处置工作机制。结合我省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具体措施,理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体制,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建立应急管理及消防履职事项清单,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承接落实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抓好森林草原火灾、水旱、地质、地震、气象灾害等重点灾种防范。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自然灾害巨灾保险、跨部门灾害防范应对等协调机制,完善“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督导巡查、调度通报”等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七)严格企业准入。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尤其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要严格安全准入。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联合审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优化城市安全格局。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等部门负责)
(八)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建强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推进精准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做到“执一次法、查多项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活动,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限定入企次数,设定“企业安静期”,严格规范入企监督检查、考核巡查、指导帮扶、调查研究等活动。坚持监管执法和服务指导并重,加大对企业指导帮扶力度,助力企业安全发展。(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九)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素养。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采取“走出去看、走进校园学、请进来教”等方式,加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以“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为抓手,综合运用“理论+实操”“严培+严考”“线上+线下”等方式,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开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人员执法比武和实战大练兵。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等开展案卷评查,推动执法队伍素质与能力全面提升。(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三、深化专项整治,提升重点领域安全水平
(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全链条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燃气、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事故灾害风险。持续学好用好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及“一行业一清单”,落实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双报告”制度,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对检查核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立案查处、公开曝光、追责问责,对主要负责人和企业采取“一案双罚”等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等措施,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着力解决重点领域安全难题。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有力措施,每年至少解决1—2项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涉及跨部门、跨区域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党委、政府专题研究。持续推动矿山“八条硬措施”硬落实,深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帮扶,着力解决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瓦斯超限、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深化资源整合,推动兼并重组、关小上大,着力解决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工贸企业多、小、散、乱、差的问题;着力解决停用时间超过3年、达到设计标高以及无主尾矿库闭库销号问题;着力解决冶金工贸行业“一厂多租、厂中厂、业态混杂”以及工程项目、检维修作业外包外委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着力解决油气长输管道项目核准等问题,加快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着力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等问题,推进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着力解决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文物建筑等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安全措施不落实、特殊作业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加快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以及解决打击非法改装力度不大,充电费用未落实居民电价政策等问题;着力解决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违规动火作业、高处坠落等问题,以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着力解决燃气老旧管网带病运行、改造后的管网未接通运行、第三方盲目施工破坏以及气、瓶、阀、管、灶等方面问题;着力解决“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酒醉驾、旅游客车不按规定配备双人驾驶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流于形式、公路行车速度管控不足、农用车违法载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未检作业、无证驾驶,以及隧道照明、临水临崖、长大桥隧、急陡下坡、校园门口基础防护设施不到位等问题。(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着力补强自然灾害防范短板。持续完善森林草原重点火险区防火监测站、防火道路及预警系统等基础设施,及时清理重点部位可燃物,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持续完善防洪排涝设施,提升城市内涝、山洪等易发点位的智慧化监控水平,做好紧急撤避转移准备;持续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升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水平,加强重点地区精细化排查,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应对;扎实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加强地震监测环境保护,持续完善全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创新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方式;持续完善极端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积极使用人工影响天气手段助力防灾减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着力深化安全工程治理。加快矿山升级改造,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深入推进煤矿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年底前完成清徐、娄烦、古交3个片区区域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持续深化重大水害、瓦斯等工程治理。推进非煤地下矿山机械化撬毛,逐步淘汰人工撬毛作业。持续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扎实推进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和油库储罐改造升级。持续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模以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打造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年底前全市33座煤矿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加快推进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等安全治理工程。开展地震灾害危险源和风险源探查,有力推进全市巨灾防范工程和山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房产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智慧应急”,大力推进“应急大脑”工程,加快应急管理全省“一平台统一门户体系”接入应用工作。强化风险普查数据应用,汇聚融合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事故预防等基础信息数据,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监测预警、决策指挥和响应处置能力。视频指挥调度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应急指令直达基层。强化无人机在视频图传、三维建模和通信保障等方面的使用应用。积极推广探放水智能检测系统,大力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全市大型煤矿、采深大于600米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开展智能化非煤矿山建设试点。加大城市智慧消防、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市级预警中心建设应用力度。年底前实现10人以上矿山、尾矿库、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建成金属冶炼企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和人员定位等系统。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四、强化应急准备,提高事故灾害应对能力
(十五)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结合省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情况,适时修编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安全生产、火灾、地震、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保障等专项预案。结合灾害事故风险特点,指导乡镇(街道)和各类功能区编制并动态修订上下衔接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简明实用的村(社区)“一制四案”(突发事件应急包保责任制,防火、防汛、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实现应急培训手册化、应急处置图表化、应急指挥卡片化。(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的部门负责)
(十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地质灾害高易发县(市、区)组建地震地质灾害工程救援队,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防灭火队伍以及航空应急、企业专职和基层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整合专业救援队伍成为新型综合性救援队伍,推动有实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升级为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因地制宜加强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灭火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一专多能”建设,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不断完善“综合+专业+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市级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打造重大灾害事故救援攻坚力量和尖刀队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负责)
(十七)加强应急装备配备。持续巩固我市基层防灾项目实施成果,不断提升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资助、社会援助等方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加强重点区域和高风险区域必要物资装备支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物资保障。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点布局,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对市场保有量充足、保质期短、养护成本高的物资,采取实物与协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储备。健全应急物资调拨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应急物资调拨协调机制。加大救灾政策宣传力度,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严格救灾救助审核把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科学规划并推动重点县、重点林区建设能够满足森林火灾救援的直升机起降点、取水点、防火应急通道。持续完善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年底前力争每个村(社区)至少建成1处应急避难场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实战练兵。以建设一流应急指挥、一流应急队伍、一流应急装备为目标,加强各类救援队伍间的联勤、联训、联演、联战,开展大练兵活动。县(市、区)政府针对重点行业领域或重大自然灾害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各企事业单位针对本单位易发灾害事故种类,组织开展疏散逃生和应急救援演练,熟悉应急逃生疏散通道,提升干部职工自救互救能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持续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各部门宣传计划,在新闻主流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利用政府网站等新媒体开展常态化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一月一主题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企宣讲、送教下乡、入户提醒。注重安全意识从娃娃抓起,督促各类学校上好安全教育课,指导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群监员安全监督,开展家庭安全寄语等活动,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一)强化技能提升。加强全员分工种、分岗位针对性培训,严格“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广泛深入开展以“安康杯”竞赛为主要载体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典型经验总结、优秀案例分享、职工技能比武等工作,营造崇尚专业、崇尚安全的良好风气。(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二)深化教育警示。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强化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各级各部门设立曝光台,加大对典型事故、违法案例、隐患场景的曝光力度。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召开现场警示会。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制作发放警示教育片,并由各单位组织集中观看。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六、依法追责问责,倒逼责任措施落实落细
(二十三)严格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对不报、谎报、瞒报事故,视情提级调查,对典型或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调查进行挂牌督办。(市安委办、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四)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瞒报迟报自然灾害灾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行业企业关闭、破坏监控报警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危险作业相关数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证非法生产经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主观故意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安委办、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