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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图纸交换工作 的通知

时间:2022-07-08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掌握非煤矿山采掘现状、采空区治理进展情况以及采空区与现采掘作业工作面的关系,规范企业采掘(剥)生产活动,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提供依据,现将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图纸交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图纸交换范围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批

  准建设的地下矿山。

  二、图纸交换类型

  (一)地下矿山(共10份)

  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开拓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相邻采区或矿山与本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二)露天矿山(共9份)

  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图;采场最终境界图;排土场年末图;排土场工程平面及剖面图; 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防排水系统图。

  (三)尾矿库(共9份)

  尾矿库周边环境图;尾矿库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尾矿库典型纵剖面图;尾矿库防排洪系统图;尾矿坝坝体排渗设施布置图;

  尾矿坝纵横断面图;坝高—库容曲线图;监测设施布置图;年度排尾作业计划,包括季度排尾作业计划。

  三、图纸交换时间

  (一)露天矿山及尾矿库:每年3月交换一次;

  (二)地下矿山:每年3月、9月各交换一次。

  四、图纸交换要求

  (一)坐标系统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3度带,其它系统制图的要加画本系统)。 

  (二)交换图一般应按矿体绘制;比例尺一般为1:1000,井田面积大的可按1:2000或1:5000的比例尺绘制,图幅长度一般不超过1.5~2.0m。 

  (三)基建前一次性治理的旧采空区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边采边治的采空区通过不同色框区分,标注不同年份。 

  (四)各种文字、数字注记规范;颜色标准,着色均匀;内容齐全、完整,几何关系正确。 

  (五)交换图纸规格按210mm×300mm折叠,将图纸右下角图签出露装入图袋,并附有图纸目录表。

  (六)地下矿山图纸中应正确标记以下几项内容:

  1.已掘进巷道和计划掘进巷道的位置、名称、规格;

  2.采空区和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计划开采的采场位置、名称、尺寸;

  3.通风、防尘、防火、防水、排水等主要设备和设施的位置;

  4.风流方向,人员安全撤离的路线和安全出口;

  5.井下通信设备位置;

  6.采空区及废弃井巷的处理方式、进度、现状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

  (七)露天矿山图纸中应标注矿界、矿区开拓工程、台阶、边坡情况,采剥工作面每月推进情况,矿区范围地形现状、主要地质构造情况等。

  五、图纸管理

  (一)中型及以上矿山和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图纸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各县(市、区)应急局负责保管辖区内所有矿山及尾矿库图纸。 

  (三)各交换图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各企业及上级公司要建立相应的图纸管理档案、台账。

  六、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对交换图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提供图纸要与采掘现场实际相吻合,不得弄虚作假,图纸图签中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的公章,不得代签或使用电子签名。

  (二)各企业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矿图,超过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或者不予报送图纸的企业,视为图纸审查不合格。停产停建的矿山经县(市、区)应急局现场核查同意,报送交换图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建设或生产。 

  (三)各企业对所保存的图纸,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基建地下矿山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其中开拓系统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生产地下矿山应当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规定的图纸目录,绘制与现场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且至少每3个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企业没有及时填绘图纸、现场检查发现与交换图纸严重不符,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将按照《金属非金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列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处罚,视情责令停产停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