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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时间:2023-02-09   来源:太原日报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凡在春节期间因实施阶段性停产、停建时间超过1个月或其他原因停产、停建,拟恢复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含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程序。依据“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规定,属地政府组织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按照省、市、县相关验收程序,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市应急管理部门将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通知强调,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切实加强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复工上岗培训,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未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基建、生产矿山,取证后半年内未完成标准化创建的生产矿山和上年度安全隐患未整改企业,未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坚决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