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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2187001/2025-0000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12-31
标  题: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无偿献血人员实施“三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24〕42号 发布日期:2025-01-07
是否有效:有效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无偿献血人员实施“三免”政策的通知

  

并政办发〔2024〕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改进和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推动保障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对在本市无偿献血人员实施“三免”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免”政策

(一)在太原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20次(献血量200ml为1次,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为1次)及以上的献血者或在太原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及以上的捐献者(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本人可申领《太原市无偿献血荣誉证》“荣誉卡”,凭卡享受以下政策:

1.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具体为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中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公司等正在运营的常规公交、地铁(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

2.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具体为:晋祠博物馆,天龙山石窟博物馆,龙山石窟博物馆,太山博物馆,蒙山,双塔博物馆,崛围山博物馆(多福寺、净因寺、窦大夫祠),动物园,碑林公园。

3.免交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时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应自付的门诊诊察费。

(二)在太原市参加无偿献血(捐献全血或单采血小板)的献血者(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本人可申领《太原市无偿献血荣誉证》“年卡”,自献血日起一年内享受以下政策:

1.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具体为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中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公司等正在运营的常规公交、地铁(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

2.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具体为:晋祠博物馆,天龙山石窟博物馆,龙山石窟博物馆,太山博物馆,蒙山,双塔博物馆,崛围山博物馆(多福寺、净因寺、窦大夫祠),动物园,碑林公园。

3.免交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时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应自付的普通门诊诊察费。

二、组织实施

(一)对享受“三免”政策的个人直接发放《太原市无偿献血荣誉证》,凭证享受政策。《太原市无偿献血荣誉证》可在“太原市血液中心”微信公众号申领查看。《太原市无偿献血荣誉证》仅限本人使用。“年卡”如转由他人使用,发现一次,停止享受“三免”待遇;“荣誉卡”如转由他人使用,发现一次,停止使用一年,发现两次以上,停止享受“三免”待遇。持《荣誉证》的个人在享受相应待遇时,应当遵循社会公德,服从现场管理,维护现场秩序。

(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公交、轨道公司具体落实无偿献血者持《荣誉证》免费乘坐公交、地铁优待政策。

(三)各公园、旅游风景区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无偿献血者持《荣誉证》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四)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具体落实无偿献血者持《荣誉证》就诊时门诊诊察费优待政策。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优待政策落实。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制定实施方案、优化操作流程,确保措施切实可行,充分利用行业宣传资源,做好政策公告标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加强行业工作人员培训,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方便快捷,应享尽享。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通知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无偿献血“三免”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