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26 来源:政府办
温淑琴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山西各大医院停车收费的相关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7年,我市印发了《关于印发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与停车区域类别的通知》(并发改服价字〔2017〕158号),文件中按照太原市机动车停放需求、交通拥堵状况以及供求关系划分三个区域类别,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其中一类区域为中环线以内,太榆路、龙城大街、滨河东路、南中环街所围区域,真武路、正阳街(不含)、太茅路、电子街所围区域;二类区域为一类区域至市环城高速线以内的区域;三类区域为市城区范围内除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收费标准为:全市所有机动车停放设施实行前半小时免费政策,半小时后前半小时累加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其中:一类、二类、三类干道泊位收费标准分别为3元∕半小时·车位、2元∕半小时·车位、1元∕半小时·车位,全天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60元∕车位、40元∕车位、20元∕车位。
2018年,我市印发《关于太原市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发改服价字〔2018〕249号),在山西省人民医院等5家公立医院进行试点,实行社会车辆与就医患者、住院陪侍人员车辆差别化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为:社会车辆停放服务一类、二类、三类区域收费标准分别为2.5元/半小时·车位、1.5元/半小时·车位、1元/半小时·车位,连续停放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50元/车位、30元/车位、20元/车位。就医患者、住院陪侍人员车辆停放服务一类、二类、三类区域收费标准为1元/半小时·车位,连续停放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标准为20元。
2019年,我市下发《关于扩大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试点范围的通知》(并发改收费字〔2019〕204号),范围扩大到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等15所公立医院,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同时,太原市政府投资建设或利用国有资产建设的,以及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就医患者、住院陪侍人员在缴纳停车费时,出示诊疗本、医疗收费票据、陪侍证等相关证明,就可享受就诊医院停车低收费标准。我市公立医院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行,减少了社会车辆长期占用医院停车资源的现象,对缓解医院停车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5月8日,我市相关单位执法人员对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停车收费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医院停车收费严格按照我市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并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了明码标价公示,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对停车场负责人进行了口头告诫,要求对收费人员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广大市民如发现停车场存在未进行明码标价公示、不按规定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查处解决。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太原市静态文明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