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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15     
来源: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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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2018年全市和
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市和
市本级预算的报告


——2019年2月24日在太原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太原市财政局局长   王国柱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太原市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确定的谱写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新篇章的奋斗目标、实现路径和重点任务,认真执行市人大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奋力推进经济转型发展和民生改善,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较好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市财政运行稳步向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一)2018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相继批准本级预算,市政府于7月将汇总的全市预算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预算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41.52亿元,支出预算487.90亿元。预算执行中由于新增上级补助收入、省转贷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变动为578.98亿元。实际执行结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3.23亿元,为备案预算的109.3%,增长19.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2.46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3.7%,增长13.2%。
  2018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均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除按规定结转下年专款36.52亿元外,净结余和超收等47.84亿元全部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末全市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67.02亿元。
  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税收收入296.93亿元,增长19.8%。其中,增值税107.04亿元,增长17.1%;营业税0.63亿元,增长6.4%;企业所得税39.56亿元,增长4.5%;个人所得税14.43亿元,增长18.5%;资源税6.32亿元,增长36.8%;城市维护建设税25.15亿元,增长21.2%;房产税15.64亿元,增长48.5%;印花税9.35亿元,增长23.3%;城镇土地使用税6.74亿元,增长24.4%;土地增值税39.80亿元,增长33.6%;车船税6.74亿元,增长9.3%;耕地占用税2.03亿元,增长45.7%;契税22.83亿元,增长16.1%;环境保护税0.66亿元。非税收入76.30亿元,增长19.4%。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教育支出80.81亿元,为预算(即变动预算,下同)的95.8%,增长10.7%;科学技术支出25.04亿元,为预算的83.3%,增长35.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27亿元,为预算的93.0%,增长13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39亿元,为预算的94.0%,同口径增长11.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1.02亿元,为预算的96.8%,增长22.0%;节能环保支出19.02亿元,为预算的90.1%,同口径与上年持平;城乡社区支出114.44亿元,为预算的98.1%,增长16.5%;农林水支出27.64亿元,为预算的86.7%,增长18.7%;交通运输支出17.11亿元,为预算的96.7%,增长55.3%。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433.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2%,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继续稳定在80%左右的较高水平。
  转移支付执行情况:2018年,省对我市转移支付120.35亿元,增长11.3%。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69.39亿元,增长38.5%;专项转移支付50.96亿元,下降12.3%。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108.95亿元,增长30.2%。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7.14亿元,增长48.2%;专项转移支付61.81亿元,增长19.2%。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74.26亿元,为备案预算的103.9%,增长26.9%。其中,国土收入363.64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9.46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3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24.55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2.1%,增长31.1%。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58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15.0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78.62亿元,当年收支结余36.39亿元。
  5.政府债务情况
  2018年,省转贷我市政府债券118.31亿元。其中,新增债券75.43亿元,主要用于二青会场馆、医院重点建设项目等社会事业类基本建设方面,迎宾路、古城桥、通达桥和滨河东路南延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土地收储和脱贫攻坚等方面;置换债券42.88亿元,全部用于置换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和部分到期债券。省转贷政府债券对我市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政府债务结构、降低政府利息负担和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为484.54亿元,截至2018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464.82亿元。其中,市本级(含开发区)政府债务余额445.12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19.70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低于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经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76.80亿元,支出预算245.23亿元。预算执行中由于新增上级补助收入、省转贷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于2018年8月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等因素,支出预算相应变动为264.05亿元。实际执行结果,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62亿元,为预算的103.9%,增长14.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9.78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4.6%,增长15.4%。收支相抵,除按规定结转下年专款14.27亿元外,净结余和超收等9.8亿元全部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7.94亿元。
  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税收收入131.35亿元,增长14.2%。其中,增值税39.84亿元,增长14.6%;营业税0.11亿元,减少53.2%;企业所得税30.10亿元,增长7.2%;个人所得税8.29亿元,增长11.0%;资源税3.74亿元,增长9.8%;城市维护建设税12.21亿元,增长11.8%;房产税6.39亿元,增长83.0%;印花税3.14亿元,增长3.0%;城镇土地使用税2.18亿元,增长22.9%;土地增值税4.82亿元,增长15.4%;车船税0.19亿元,减少21.8%;契税20.05亿元,增长15.4%;环境保护税0.29亿元。非税收入52.27亿元,增长14.2%。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31.54亿元,为变动预算(下同)的95.5%,增长20.5%。其中,保障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等方面支出专项经费6.16亿元,新校建设支出7.07亿元,校舍维修和教学设施设备的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支出2.07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6.77亿元,为预算的99.4%,增长435.9%。其中,科技创新等方面支出5.73亿元,重点支持了建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科技研发和补助院士工作站建设等。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49亿元,为预算的93.2%,增长209.3%。其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出2.44亿元,太山景区文物保护、晋祠博物馆景区塑像壁画、千年府衙综合整治配套工程项目建设方面支出3.94亿元,滨河体育中心改造及网球中心建设等二青会比赛场馆建设项目支出6.91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9亿元,为预算的92.0%,同口径增长14.6%。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及缺口补助支出7.10亿元,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支出5.49亿元,社区惠民项目支出4361万元。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4.52亿元,为预算的98.4%,增长32.3%。其中,各类人员参加医疗保障支出4亿元,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8.68亿元,医院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支出9.25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专项经费支出3991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6.74亿元,为预算的93.1%,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煤改气”“煤改电”供热改造工程、黑臭水体专项整治等环境治理项目。
  城乡社区支出58.27亿元,为预算的98.1%,增长8.0%。其中,重点支出项目有滨河东路南延、西中环南延、古城桥建设工程等城市路网建设工程。
  农林水支出4.33亿元,为预算的94.0%,增长49.9%。主要用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林业生态建设和汾河太原段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建设等。
  交通运输支出12.16亿元,为预算的97.4%,增长76.7%。其中,城市公交及公共自行车运营补贴支出5.61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5.84亿元,为预算的98.7%,同口径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27.35亿元,为预算的130.7%,增长16.3%。其中,国土收入318.7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7.61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19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13.85亿元,为变动预算的89.0%,增长46.2%。其中,国土收入安排支出195.37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6.41亿元,主要用于城中村改造成本性支出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80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50.61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1.42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40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1.99亿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2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5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04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9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26.13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42.32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7.01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6.93亿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0.3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3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3.53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62亿元。各项基金当年收支结余24.48亿元。
    (三)2018年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
        1.综改示范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域,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44亿元,为预算的102.1%,增长12.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42.45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0.2%,增长3.8%。
      综改示范区政府性基金收入39.51亿元,为预算的39.5%,增长350.1%;政府性基金支出53.24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6.7%,增长7.7%。
      2.不锈钢园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不锈钢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亿元,为预算的116.9%,增长29.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1.54亿元,为变动预算的86.0%,增长31.0%。
  不锈钢园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61亿元,为预算的79.0%,增长246.5%;政府性基金支出4.12亿元,为变动预算的89.1%,增长419.4%。
  以上有关预算执行明细详见《太原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预算表(草案)》表一至表十。
  (四)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严格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和执行力度,服务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大力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全年预算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财政的基础性、调控性、支撑性作用进一步彰显。
        1.严格规范预算收支管理,确保财政持续稳定运行
  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收入预测,密切财税合作,强化上下联动,全力组织好依法治税、规范征管工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9.7%,增速位居中部省会城市第一。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省转贷政府债券资金,持续盘活存量资金,不断夯实财政保障能力。优化集中支付流程,加快项目资金审核下达,确保在财政环节速率提升。密切关注重点项目工作进度,强化与部门的沟通联系,压实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对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人才兴市、民生改善等重大战略和关键领域给予资金政策倾斜,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全面推进“供改”和“综改”相结合,助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
  进一步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取消、停征或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实体经济税费负担。加大对转型综改重点领域政策支持,实施开发区税收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安排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与同济大学、中科院等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战略决策、人才干部培养等方面合作。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设立总规模100亿元产业投资基金,聚焦主导产业,瞄准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合成加工、信息技术三大方向,吸引撬动社会资本,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安排“双创”专项资金3066万元,对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进行奖励。支持国企国资改革,有序推进中央、省属驻并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
  3.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一系列政策精神和安排部署,切实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控;积极争取新增政府债券,妥善处置存量债务,合理延长偿债时间,切实降低偿债利率支出,债务结构得到优化;制定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建立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构建覆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个环节的管理体系,有效发挥了政府债务管理对“稳增长”和“防风险”的积极作用。大力保障脱贫攻坚。落实扶贫资金投入“双增长”要求,市本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4亿元,增长10.6%。推动涉农资金整合,最大限度统筹资金,形成合力。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实施绩效管理,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实施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切实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种养殖业结构调整,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支持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解决大气、土壤和水污染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安排下达资金19亿元,重点用于“控煤、治污、管车、降尘”,积极推进清洁供暖试点工作、散煤燃烧、扬尘污染、企业排污治理等工作顺利开展,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土壤污染防控修复、城乡清洁提档升级等项目,推动省城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倾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贴各项政策,重点保障新校建设、学前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坚持就业优先,切实保障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等各类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资金需求。坚持民生兜底,出台了一系列提高优抚对象待遇和社会保障救助政策,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坚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医院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推进城市扩容提质。滨河东路南延、西中环南延等路网建设顺利实施,水廊路网项目提质改造工程、地铁2号线、太山植物园等PPP项目有效推进,迎泽公园改造、汾河三期等生态园林工程顺利实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加速推进,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焕然一新。
  加大文化体育事业投入,全力保障滨河体育中心、水上运动中心等二青会比赛场馆建设,确保了第十五届省运会成功举办。重点支持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有力促进现代文化旅游产业的繁荣发展。支持推进天龙山、太山、双塔等景区综合改造和千年府衙整治修缮等项目建设。
  进一步加大“三基建设”财政投入,提高乡镇人员工作补贴和扶贫工作队员生活待遇,实施乡镇办公用房填平补齐,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全力保障创建文明城市、“担复兴大任,做时代新人”主题活动和“扫黑除恶”等战略任务实施,确保社会文明和谐稳定。
  5.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按照中央和省财税改革方面的要求,对我市现行市对县(市、区)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理顺了税收征管格局,规范了市县两级财政分配关系,消除了体制性障碍,建立了市县两级财政收入共同增长机制,充分调动了县(市、区)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进一步梳理规范业务流程,完善集中支付运行机制,简化政府采购流程,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提高了资金拨付的效率。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进一步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严格遵循《预算法》的规定,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检查,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切实加快法治财政建设。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修订完善内控制度,着力扎牢织密制度笼子。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各类专项资金、会计监督管理等专项检查,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财政持续稳定增收基础尚不牢固,财源建设亟需加强;预算编制有待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仍需提高;预算绩效激励约束作用还不够强,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情况依然存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十分紧迫等等。针对不足,我们将直面问题、深入研究、下功夫解决,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二、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编制2019年预算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19年全市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一个指引、两手硬”的工作思路,落实省委对太原提出的“两个走在前列”“双提升”的目标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相结合为主线,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的保障力度;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推动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谱写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新篇章取得新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落实上述指导思想,贯彻《预算法》,2019年全市财政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收入预算要实事求是,科学预测,与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充分考虑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二是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着力优化结构,突出支出重点,政府要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保障力度,增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支撑能力。三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强化预算硬约束,建设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做到量力而行,精打细算。四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五是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强化政府债务管理,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二)2019年全市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综合分析今年财政收支形势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财政的需求,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03亿元,增长8%。这样安排主要是考虑虽然宏观政策背景是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但是我市在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构建具有太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做大做强开发区,加快创建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全力推动消费扩量提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等方面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政策效应将陆续释放,发展的新动能、新增长点将加速形成,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了一定支撑,8%是一个较为积极稳妥的预期目标。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将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全力以赴做好收入组织工作。
  按照2019年收入计划和现行财政体制计算,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力约为496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496亿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安排。
  中央和省提前安排我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71.84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60.5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1.29亿元。市本级提前下达县(市、区)2019年转移支付49.1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2.0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17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已按《预算法》要求将上级提前安排的转移支付编入本级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367.4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362.43亿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安排,按规定用途使用。
  中央和省提前安排我市2019年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1.75亿元,市本级提前下达县(市、区)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0.05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已按《预算法》要求将上级提前安排的转移支付编入本级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安排9815万元,支出预算相应安排9815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安排313.17亿元,支出预算安排301.92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1.2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61.62亿元。
  上述全市预算草案为代编预算,各县(市、区)预算待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政府将汇总全市预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2019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同口径增长8%,为202亿元。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力为208.85亿元,加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7.5亿元,从政府性基金收入中调入15亿元,共计调入32.5亿元纳入年初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因此,2019年市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为241.35亿元,较上年增加28.85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241.35亿元。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10.92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02亿元,增长10.3%。主要包括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基本公共服务与管理部门的支出。
  —— 国防支出安排155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太原警备区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 公共安全支出安排15.60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83亿元,增长13.3%。主要包括公安、司法等部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公安部门业务费2.43亿元,公安部门公共视频图像建设运维及警务云建设资金7976万元,交警监控信号及标线维护7166万元等。
  —— 教育支出安排33.89亿元,比上年增加2.26亿元,增长7.1%。主要包括教育部门及所属各类学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新校建设5亿元(连同盘活存量资金共计8.8亿元)、校舍维修、教育教学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2.35亿元等。
  —— 科学技术支出安排10.65亿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科技、科协等部门科学技术管理、技术研究开发、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科技专项经费10亿元,用于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工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工程,建设电脑安全可靠科研攻关与技术应用示范基地,培育发展科技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等。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6.25亿元,比上年增加1.82亿元,增长41.1%。主要包括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了二青会场馆建设经费2亿元,农村文化体育设施配套资金、文化产业资金、文物维修保护费等专项经费等。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30.07亿元,比上年增加3.43亿元,增长12.9%。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基金缺口补助资金15.82亿元,就业补助配套资金1.68亿元,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1亿元,社区办公经费及社区干部补助1.41亿元,社区惠民资金5438万元,城乡养老配套资金3371万元,企业养老金做实个人账户2311万元等。
  —— 卫生健康支出安排8.04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2868万元,增长2.4%。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计划生育、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3.23亿元,离休干部医药费及特困企业离休干部“两费”8114万元,城乡居民医保配套资金9163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191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配套资金2345万元,公立医院改革补助1500万元等。
  —— 节能环保支出安排5.94亿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环保部门的运行支出以及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省城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5亿元(连同政府性基金、中央和省补助专款,共筹集11.7亿元)。
  —— 城乡社区支出安排32.76亿元,比上年增加5.17亿元,增长18.8%。主要包括城建系统各部门运行支出及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养管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供热企业补贴5.5亿元,污水处理厂运行费2.84亿元,城乡清洁工程1.2亿元等。
  —— 农林水支出安排8.1亿元,同口径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乡村振兴资金3亿元,精准扶贫资金1.5亿元,造林资金1亿元等。
  —— 交通运输支出安排7.16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1.7%。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管理和公共交通运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公交公司公交车及公共自行车运行补贴5.7亿元等。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排8.69亿元,比上年增加4.37亿元,增长101.3%。主要包括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管理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技改引导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5亿元,富士康等企业政策性奖励资金2亿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资金1亿元等。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安排887万元,同口径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 金融支出安排1亿元。即安排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1亿元。
  ——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安排2.02亿元,比上年增加1312万元,增长6.9%。主要包括用于自然资源、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国土整治资金5000万元,建设三维国土调查数据库资金1412万元等。
   —— 住房保障支出安排2.19亿元,同口径与上年持平。主要是保障房支出。重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亿元等。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安排470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粮油事务、重要商品储备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粮食风险基金2900万元等。
   ——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安排1.90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2020万元,增长11.9%。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事务、消防事务、煤矿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消防业务费1.3亿元,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经费1300万元等。
   —— 预备费安排2.09亿元,比上年增加2385万元,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按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设置预备费。
   —— 其他支出安排47.38亿元,比上年增加9.64亿元,增长25.6%。重点安排技改引导资金(产业投资基金)10亿元,人才专项经费10亿元,社会事业类建设项目2.4亿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急还贷资金2亿元,创城奖补资金5亿元,三基建设资金1亿元等。
   —— 债务付息支出安排6亿元,比上年增加3亿元,增长100%。主要安排到期省转贷一般政府债券付息资金。
   中央和省提前安排市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共计22.64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8.5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12亿元。主要包括教育0.35亿元,社会保障3.60亿元,节能环保0.79亿元,自然资源气象等0.32亿元。
   经汇总,2019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2432万元,较上年减少85万元,下降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80万元,增长32.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从促进对外交流,开拓国际视野和加快国际合作的角度出发,根据2019年工作需要在历年安排基数较低的基础上适当增加69万元;公务接待费1665万元,下降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87万元,下降1.3%。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287亿元。其中,国土收入28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剔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亿元(另从上年结余的国土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282亿元,主要内容如下:
   —— 国土收入安排支出275亿元。其中,征地拆迁等成本性返还177.8亿元、到期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20亿元、债务化解45.4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31.2亿元等。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6亿元,统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污水处理费安排支出1亿元,统筹用于省城环境综合整治。
   中央和省提前安排市本级2019年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1.70 亿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体育事业等彩票公益金项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安排9300万元,全部为利润收入和股利股息收入。支出预算安排9300万元,用于资本金注入9000万元,其余用于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9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安排246.48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1.62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65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7.3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1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6.4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67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65亿元。支出预算安排243.67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57.84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5.82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8.30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5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6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3.23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3.36亿元。当年收支结余2.8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02.01亿元。
   5.省提前下达政府债券资金情况
   2018年12月,省提前下达我市2019年新增政府债券限额49.5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限额23.70亿元,专项债券限额25.80亿元。按照政府债券分配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市级预算统筹安排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将提前下达的49.50亿元新增政府债券全部用于市级项目。
  一般债券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 卫生健康支出安排10亿元,全部用于医院重点建设项目及医院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农林水支出安排1亿元,全部用于汾河太原段综合治理三期水利工程。
  —— 交通运输支出安排3.10亿元,全部用于环城旅游公路及公路自行车赛道项目。
  —— 其他支出安排9.60亿元,重点安排二青会场馆建设3亿元,文物、民政等其他社会事业类基本建设项目6.60亿元等。
  专项债券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 城乡社区支出安排25.80亿元,重点用于符合专项债券使用要求的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等公益性项目及有一定收益的续建、新建基本建设项目。
  (四)2019年开发区预算草案
  1.综改示范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0.98亿元,同口径增长10%;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当年财力为44.74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44.74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50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50亿元。
  2.不锈钢园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50亿元,同口径增长10%;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当年财力为1.73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1.73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4.01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4.01亿元。
  以上有关预算草案安排明细详见《太原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预算表(草案)》表十一至表二十四。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截至2019年1月底,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执行20.20亿元。
  三、2019年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我市在“两转”基础上拓展新局面的攻坚之年。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确立了谱写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新篇章的奋斗目标,四次、五次、六次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实现路径和重点任务,全市上下思想更加统一,方向更加明确,斗志更加昂扬。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预算执行,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确保全年预算目标和财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决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财政支撑保障,针对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扎实推进。
  坚持底线思维,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开好合法合规举债“前门”,下大力气争取省转贷政府债券,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管控,确保政府债券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严堵违法违规举债“后门”,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变相举债,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严控隐性债务增量,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项目审核,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
  坚持精准理念,全力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市本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5亿元,增长10%。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推进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精准对接资金项目和受益人口。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落实好教育、健康、就业培训等扶贫需求,支持改善贫困县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扶贫资金的公开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推动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加快发展城郊型都市现代农业,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
  坚持绿色发展,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落实好清洁取暖补贴、节能减排等奖补政策,促进“治污、控煤、管车、降尘”多管齐下,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开展好汾河治理三期工程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加快污水处理、雨污分流和老旧管网改造,推动河湖水域环境持续好转;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与修复资金投入,积极推进东西北山造林绿化提档升级和市区园林绿地建设,全面提升省城生态环境质量。
  (二)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后劲
  落实好“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全力保障中央和省市重点战略实施。
  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坚持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全面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减税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同时,落实好开发区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引智。
  加大产业项目扶持力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部署,加大财政政策支撑和资金保障。安排技改引导资金,推动培育壮大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合成加工和信息技术产业,加快煤焦冶电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继续支持加快产业基金运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军民融合技术成果转化和项目实施。
  支持创新驱动战略。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投入,支持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支持与中科院、同济大学、中关村等科研院校、创新基地的深度合作,加速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支持与龙芯中科、中科曙光和百信信息等高新技术公司合作,对企业参与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给予补贴或奖励。全面落实人才兴市战略,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30条政策和市人大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积极组建我市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公司,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奖补机制和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采取税收优惠、财政奖励、专项补助、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开拓市场。
  (三)全力做好民生保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强化财政兜底保障功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
  支持发展公平优质教育。继续巩固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落实新校建设资金,支持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我市教育资源优质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生均拨款制度,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加大对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就业资金稳定持续投入。优化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在重点支持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的基础上,多方面保障促进创业。
  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继续提高低保、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等群体的补助标准,提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继续加大公立医院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力度,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保障医院重点建设项目和医疗设备购置。足额安排资金确保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政策落实到位,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筹集安排更多的资金,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推进城市品质提升。抓住二青会展示城市美好形象的机遇,进一步统筹财力,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推进二青会场馆建设改造,全力保障二青会成功举办。安排专项资金,做好环太原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暨国际自行车周等赛事活动经费保障。继续支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积极推进垃圾污染处理、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全面提升城市承载力和宜居度。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努力增强城市软实力。全力保障“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治安综合治理和宣传阵地建设等经费,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落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的要求。
  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重要性、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合理划分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及时解决市对县(市、区)财政体制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平稳运行,充分调动县(市、区)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健全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批复率,提升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评审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落实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机构改革涉及单位经费划转、预算调整、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移交等预算管理工作。深入抓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国有资产报告等财政数据基础管理工作。
  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努力发挥财政监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重点关注扶贫、科技、产业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坚决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拓展公开内容和范围,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透明度,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加大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力度。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将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都要设定绩效目标,推动绩效与预算一体化管理。健全和完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加大对重大政策、项目资金的绩效监控力度,确保高质量实现绩效目标。注重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削减低效无效资金,腾退重复错位支出。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加大对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等领域的保障力度。加强重大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和论证,始终紧绷财政可持续这根弦,切实增强财政运行稳定性和风险防控有效性。健全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机制,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各位代表,全面完成全年收支预算和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听取政协意见建议,坚持网络节点管理,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为谱写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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