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202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3-15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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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文件(22)
关于太原市2021年全市和
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市和
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2月22日在太原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太原市财政局局长 田文浩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提出太原市202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加速推进民生保障改善,加快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预算执行总体良好,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市经济稳步向好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2021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市级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相继批准了本级预算,汇总后的全市备案预算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4.0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8.39亿元。预算执行中,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减变化较大,按法定程序陆续调整了收支预算,调整后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16.89亿元;同时,因收入增减、新增上级补助收入、省转贷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变动为689.69亿元。
实际执行结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3.44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1.6%,比上年(下同)增长1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8.99亿元,为变动预算(下同)的91.2%,下降2.8%。
2021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均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除按规定结转下年专款60.7亿元外,净结余和超收24.78亿元全部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末全市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累计余额30.96亿元。
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税收收入336.07亿元,增长17.8%。其中,增值税133.08亿元,增长21.7%;企业所得税38.02亿元,增长19.3%;个人所得税11.48亿元,增长17.2%;资源税9.79亿元,增长30.2%;城市维护建设税30.08亿元,增长35.2%;房产税16.16亿元,增长2.6%;印花税14.58亿元,增长39.6%;城镇土地使用税4.56亿元,增长0.7%;土地增值税27.42亿元,下降1.9%;车船税8.87亿元,增长11.7%;契税40.19亿元,增长19%。非税收入87.37亿元,下降6.2%。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教育支出98.09亿元,为预算的97.5%,增长7.1%;科学技术支出34.41亿元,为预算的98.7%,下降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34亿元,为预算的82%,增长1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01亿元,为预算的97.1%,增长9.8%;卫生健康支出42.77亿元,为预算的97.6%,增长2.2%;节能环保支出21.87亿元,为预算的78.9%,下降7.4%;城乡社区支出97.7亿元,为预算的96.9%,同口径增长4.8%;农林水支出31.62亿元,为预算的81.2%,下降3.2%;交通运输支出18.14亿元,为预算的91%,下降59.5%(下降较多主要是2020年有省债市用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资金一次性因素)。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继续稳定在80%左右。
转移支付执行情况:2021年,省对我市转移支付154.89亿元,下降25%(下降主要是由于2020年有支持疫情防控的特殊转移支付和省债市用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资金等一次性因素)。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21.7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3.18亿元。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157.13亿元,下降1.2%。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96.8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0.29亿元。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3.64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5.8%,下降42.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2.73亿元,为变动预算的81.1%,下降25.1%。(政府性基金收支下降较多是由于2021年土地出让收入不达预期)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2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460.5%,增长71.2%(增长主要是因为以前年度的股权股利收入集中在2021年上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6亿元,为预算的27.2%,下降73.5%(下降主要是因为部分省属企业自行负担资金不到位,导致无法下达省转移支付的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7.81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5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9.46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78.2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3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9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4.16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41.29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66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7.58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57.0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2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5.5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6.29亿元。当年收支结余26.5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56.81亿元。
5.政府债务情况
2021年,省转贷我市新增政府债务111.76亿元(含德国促进贷款0.9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类基本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缓解了我市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同时,我市争取省转贷政府再融资债券51.15亿元,用于归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减缓了当前偿债压力和债务风险。
截至2021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799.12亿元。其中,市本级(含开发区)政府债务余额707.25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91.87亿元。全市政府债务率76.1%,政府债务风险水平总体可控。
(二)202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经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3.0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44亿元。预算执行中,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将收入预算调整为202.01亿元(预算调整方案于2021年12月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同时,因减收、新增补助下级支出、省转贷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相应变动为265.73亿元。
实际执行结果,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26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6%,增长1.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85亿元,为变动预算(下同)的91%,下降16%(下降主要是2020年有特殊转移支付等一次性因素)。收支相抵,除按规定结转下年专款23.88亿元外,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69亿元。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累计余额10.42亿元。
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税收收入143.68亿元,增长9.9%。其中,增值税49.6亿元,增长7.1%;企业所得税21.12亿元,增长15.1%;个人所得税5.79亿元,增长13.5%;资源税1.76亿元,增长54.5%;城市维护建设税12.11亿元,增长19.4%;房产税7.2亿元,增长0.5%;印花税5.41亿元,增长28%;城镇土地使用税1.58亿元,下降2.3%;土地增值税14.36亿元,下降7%;车船税3.83亿元,下降2.6%;契税20.49亿元,增长24.2%。非税收入59.58亿元,下降15.2%。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36.68亿元,为预算的98.9%,增长7.9%。其中,保障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等项目支出4.85亿元,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太原学院二期等学校建设支出6.14亿元,校舍维修和教学设备购置等支出1.32亿元,支持市属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和推动“双减”政策落实等0.5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1.48亿元,为预算的100%,同口径与上年持平。其中,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补助奖励资金0.49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0.2亿元,“揭榜挂帅”项目研发补助资金0.1亿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0.1亿元等。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37亿元,为预算的82.1%,增长10.2%。其中,晋商博物院、太山、天龙山等景区建设和文物保护专项支出2.33亿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发展等项目支出1.56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5亿元,为预算的99.8%,增长6.6%。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15.45亿元,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2.54亿元,企业改革补助支出8.52亿元,各项就业补助支出1.11亿元。
卫生健康支出22.23亿元,为预算的99.1%,增长1.3%。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支出11.54亿元,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等方面项目支出2.65亿元,公立医院能力建设等项目支出1.6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4.5亿元,为预算的67%,增长49%。其中,污染防治支出2.79亿元,能源节约利用和污染减排支出0.77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43.97亿元,为预算的99.1%,同口径与上年持平。其中,城市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15亿元,供热补贴支出8.3亿元,污水污泥处置支出4.44亿元,园林绿化养护支出4.3亿元,环境卫生整治支出3.17亿元,市政道路和公共设施维修养护支出1.27亿元。
农林水支出2.28亿元,为预算的98.1%,同口径与上年持平。其中,“两库三河”等水利建设方面支出0.59亿元,农业农村方面项目支出0.18亿元,林业改革发展方面支出0.1亿元。
交通运输支出9.43亿元,为预算的95%,下降74.5%(下降原因同全市)。其中,公共交通运营补贴等方面支出7.78亿元,东西山旅游公路建设支出0.3亿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9.62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5.8%,下降50.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60.39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97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59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2.02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8.05亿元,为变动预算的80.8%,下降25.5%(收支均下降原因同全市)。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29.88亿元,其他支出25.75亿元,债务付息支出12.3亿元。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4亿元,为预算的619.5%,增长71.9%。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2亿元,为预算的25.4%,下降71.7%(收支增减原因同全市)。主要用于中央和省属企业“三供一业”支出2.1亿元。
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5.77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01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78.2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3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9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4.16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5.88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7.82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57.0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2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5.5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6.29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9.8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25.44亿元。
(三)2021年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
1.综改示范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域,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52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8%,增长5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38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9%,增长41.4%。
综改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1.71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2%,下降17.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73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4.8%,下降14.8%。
2.中北高新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中北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7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1%,增长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7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5.8%,下降43.4%。
中北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4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下降9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3亿元,为变动预算的87.5%,下降80.8%。
以上有关预算执行明细详见《太原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表一至表十。
(四)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市财政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狠抓预算执行,严格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升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全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
1.坚持有保有压、综合施策,确保财政持续稳定运行
2021年,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乏力,国土收入大幅下滑,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为全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我们下大力气狠抓财政收入组织,加强收支形势分析,加大督导研判力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全年跃升至400亿元新台阶。严控一般性支出,压缩“三公”经费,大幅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可暂缓实施或不再开展的项目支出,及时清理调整压缩。同时,盘活存量,加大预算安排与结转资金的统筹力度,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做实做细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工作,制定重点项目清单,建立市县两级项目入库评估管理机制,加快项目储备,优化债券投向结构。严格执行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各项要求,确保惠企利民资金精准高效拨付到位。
2.坚持统筹安排、优化结构,保障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重点任务
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制度性、结构性减税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非税收入负面清单制度。全力支持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围绕省委“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积极筹措资金,协调推进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片区)土地收储,加快推进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大力支持工业强市战略。下达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资金6.5亿元,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重大机遇,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提质上规模,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战略。全市科技支出执行34.4亿元,统筹财力支持推进第一实验室、国家信创技术创新中心等一流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加大对高水平创新人才及团队、科研机构支持力度。下达7.9亿元人才专项资金,积极支持人才公寓建设和落实各类人才鼓励政策。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PPP项目规范发展,引导和撬动民间投资,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下达资金1.7亿元,支持“晋情消费 礼享生活”等消费券活动,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暖。
3.坚持人民至上、办好实事,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
坚决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要求。2021年,累计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经费8.5亿元,支持重症监护医疗设备、救护车及配套车载设备购置和新冠疫苗接种等项目,推动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力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强化防汛救灾资金保障,下达资金2.4亿元倾力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拨付就业创业补贴资金4.4亿元,保障就业资金持续稳定投入,加大对创业工作的投入力度,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帮扶。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0.7亿元,支持培养适应经济转型发展的高素质技术人才。支持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教育。下达资金24.2亿元,巩固完善学前、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等经费保障机制,推动校长职级制改革和“双减”政策落实,支持太原学院本科教学评估和学校建设项目推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下达资金6.2亿元,支持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天龙山佛首回归暨景区全面开放、北齐徐显秀墓保护和展示等项目。下达资金2.5亿元,推动太原广播电视台、太原日报社改革发展,支持太原有线三网融合网络改造。下达资金1.7亿元,重点支持市体育运动学校教学和训练场所加固改造及省十六届运动会备战经费等项目。推动脱贫攻坚成果拓展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下达资金1.8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下达乡村振兴资金3.2亿元,立足“特”“优”,实施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4.坚持“四治”一体、统筹资金,支持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
全方位加大资金投入,一体推进“四治”,大力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省城生态环境和市域景观治理。坚持空气质量改善优先,为民创城不停步,不断推动全域治山、系统治水、强力治气、综合治城。下达环境治理资金8.3亿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强化“五水同治”。安排城市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3.8亿元,支持泥向线、南内环东延、迎泽大街东延、五一广场、汾河生态景观带、千峰路南延等重点项目建设。安排中央财政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贴资金6.3亿元,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平台建设、房源筹集等,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深化“九乱”整治和“两下两进两拆”专项整治,扎实推进背街小巷改造和老旧小区提质工程,全面提升城市承载力和宜居度。
5.坚持深化改革、夯实基础,全面提高财政治理水平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公共文化、应急救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促进相关领域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重构性改革,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程在线、一网通办”。继续深化国库管理改革,持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监管。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完善授权企业管理制度,对授权企业资产质量、对外投资等事项强化管理,严控企业经营风险。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在积极争取政府债券的同时,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谋划,合理分配债券额度,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2021年,各项财政工作稳步推进、开拓创新,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市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加强监督、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和全市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不够牢固,刚性支出和新增重点支出增多,收支矛盾愈发突出;资源统筹能力还不够强,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的措施工具还不够丰富,等等。
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2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一)编制2022年预算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22年全市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按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工作矩阵,着眼“四个走在前列”,聚焦“四个高地”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认真落实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快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步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落实上述指导思想,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2022年全市财政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收入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二是支出预算坚持强化零基预算,优化结构,突出重点,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保障力度。三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四是强化预算规范和绩效管理同步推进,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五是坚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依法依规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加强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财政安全运行。
(二)2022年全市预算草案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
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9亿元,增长6%。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力约为605.74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605.74亿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安排。
中央和省提前安排我市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10.47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02.5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95亿元。市本级提前下达县(市、区)转移支付65.75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62.6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06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已按《预算法》要求将上级提前安排的转移支付编入本级预算。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1.02亿元。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04.51亿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安排,按规定用途使用。
中央和省提前安排我市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2.39亿元,市本级提前下达县(市、区)专项转移支付0.88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已按《预算法》要求将上级提前安排的转移支付编入本级预算。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7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77亿元。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2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59.61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9.69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9.9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65.16亿元。
5.提前下达政府债券资金情况
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22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46.4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1.1亿元,专项债券35.33亿元。按照政府债券分配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市本级预算安排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将提前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券全部用于市本级。预算执行中,积极争取更多的新增政府债券,全力保障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等重大战略的资金需求。
(三)2022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5亿元,增长6%;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当年可用财力217.5亿元。为支持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和加大招商引资,市财政加大统筹力度,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亿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收入和上年结转调入5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0.4亿元,历年收回存量资金调入7.5亿元,使用提前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11.1亿元,共计87亿元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即,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04.5亿元。重点安排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资金20亿元(通过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争取省转贷新增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和省转移支付资金等多种渠道,共筹集100亿元保障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三保”支出181.49亿元,科技专项资金20亿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13亿元,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人才专项资金10亿元,新动能发展专项资金(含双创)5亿元等。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36.8亿元,比上年预算(下同)增加17.71亿元,增长92.7%。主要包括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基本公共服务与管理部门的支出。重点安排人才专项资金10亿元,新增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13亿元。
——国防支出安排0.15亿元,与上年持平。主要为太原警备区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安排15.9亿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公安、司法等部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公安、司法等部门办案费和业务费2.96亿元。
——教育支出安排39.84亿元,增加5.21亿元,增长15%。主要包括教育部门及所属各类学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学校建设及设备购置、校舍维修经费等4.78亿元,公参民学校转公办办学经费补助1.12亿元,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城乡义务教育配套等政策性资金3.68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安排22.43亿元,增加1.74亿元,增长8.4%。主要包括科技、科协等部门科学技术管理、技术研究开发、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20亿元,用于支持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等创新主体培育、高标准推进第一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搭建、全面实施“揭榜挂帅”等创新机制完善,出资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成果转化基金和产业基金的市级财政配套资金。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5.92亿元,增加0.31亿元,增长5.5%。主要包括文化旅游、文物、体育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文化体制改革1.87亿元,文物保护及景区运行项目经费1.28亿元,体育场馆维修、运动员训练及体育竞赛、群众体育等项目经费0.43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32.11亿元,增加1.05亿元,增长3.4%,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残疾人事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养老保险基金补助14.34亿元,养老保险缴费6.3亿元,社区惠民项目及社区干部待遇市级补助2.81亿元,企业破产改制各项补贴及安置资金2亿元,就业补助2亿元,残疾人事业补助0.41亿元。
——卫生健康支出安排8.11亿元,同口径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医疗保险补助3.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1.12亿元,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及改革补助0.98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配套资金0.92亿元,离休保健干部医疗补助0.5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安排6.77亿元,比上年增加0.34亿元,增长5.3%。主要包括环保部门运行及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省城环境综合整治及北方清洁取暖专项资金5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安排34.23亿元,比上年增加0.43亿元,增长1.3%。主要包括城建系统各部门运行及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养管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污泥、污水及垃圾处置补贴费用7.51亿元,城市基础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和绿化养护经费6.86亿元,供热企业补贴5.5亿元。
——农林水支出安排9.24亿元,比上年增加1.7亿元,增长22.5%。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乡村振兴资金3.4亿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1.8亿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0.23亿元,水利发展资金0.14亿元。
——交通运输支出安排10.83亿元,比上年增加2.71亿元,增长33.4%。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管理和公共交通运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公交公司运营补贴及公共自行车运行补贴6.75亿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安排11.15亿元,比上年增加0.48亿元,增长4.5%。主要包括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管理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及风险补偿0.2亿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安排0.12亿元,比上年增加61万元,增长5.5%。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维服务经费0.02亿元。
——金融支出安排0.1亿元,比上年增加0.03亿元,增长46.1%。主要包括市级金融监管机构运行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我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系统重构及运维经费0.03亿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安排2.12亿元,增加0.16亿元,增长8.4%。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气象事务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规划指令性任务经费和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支出1.12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安排7.85亿元,增加5.43亿元,增长224.4%。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和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支出增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按规定统一调整至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安排0.35亿元,同口径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重要商品储备、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粮食风险基金0.2亿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安排1.67亿元,同口径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矿山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消防业务费1.14亿元。
——预备费安排3亿元,比上年增加0.55亿元,增长22.4%。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灾害救治和应急维稳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支出安排42.39亿元,增加21.78亿元,增长105.7%。重点安排新动能发展专项资金(含双创)5亿元,政策性增资预留10亿元,省转贷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安排的项目11.1亿元(主要用于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和其它社会事业类基本建设续建项目)。
——债务付息支出安排13.42亿元,比上年增加2.42亿元,增长22%。用于到期省转贷政府一般债券付息。
中央和省提前安排市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共计44.7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9.8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89亿元。主要包括住房保障12.13亿元,卫生健康8.6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51亿元,教育5.54亿元等。
经汇总,2022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2053.3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28.06万元,下降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70万元,下降1.8%;公务接待费1597.27万元,下降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86.12万元,下降1.0%。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7.2亿元。其中,国土收入371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2亿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4.2亿元。
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为保障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重点支出和刚性支出,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收入中调出55亿元到一般公共预算,同时,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专项债券35.33亿元,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67.53亿元。主要内容如下:
——国土收入安排支出316亿元。主要包括法定到期债务还本付息支出36.86亿元,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资金15亿元,征地拆迁、成本性返还、乡村振兴、城市发展、公园建设等重点项目和续建项目264.14亿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10亿元,统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污水处理费安排支出2亿元,统筹用于城市污水处置。
——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安排支出4.2亿元,用于专项债券利息和发行费用。
——提前下达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35.33亿元,全部用于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项目。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上缴利润0.7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0.7亿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同时,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4亿元。
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9.84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7.73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78.4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3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6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58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12.38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9.85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61.5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0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4.52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7.42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7.4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32.42亿元。
(四)2022年开发区预算草案
1.综改示范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13亿元,增长20.1%,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当年财力为81.33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81.33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亿元。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0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2亿元,全部为利润收入。预算支出安排0.02亿元,全部用于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中北高新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亿元,增长6%,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当年财力为2.13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13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2亿元。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62亿元。
以上有关预算草案安排明细详见《太原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表十一至表二十四。
三、完成2022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重大战略部署,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在全面完成各项预算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加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财政资金保障
一是组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投融资平台,根据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统一规划和投资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100亿元,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启动区内部道路、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基础设施尽快建成投用,为产业项目落地提供有力保障。二是与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按照总体规划分项目、分方式做好融资产品,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三是谋划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方案,以财政资金为牵引,吸引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为落地企业和高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四是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和财政承受空间支持,努力将尽量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为省级PPP项目。
(二)加大财政政策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构建多元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继续安排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及新动能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采取股权投资、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传统产业主体装备大型化、智能化、高端化,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内涵集约发展。支持实施千亿产业培育工程。聚焦“六新”突破,紧紧围绕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链条、成集群、上规模,强化财政保障,完善财税政策安排,推动我市加快形成5-6个千亿级支柱产业集群。进一步加快太原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加强政府投资基金资产管理,提高政府引导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通航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支持碳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新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和信创、大数据、半导体等数字产业发展。支持实施全产业链培育工程。采取落户奖励、营收增量奖励等方式,培育引进一批头部企业、“链主”企业,助力打造重点产业链,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支持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坚持活水养鱼,聚焦助企纾困,认真落实中央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奖励、补贴补助和政府优先采购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创业创新平台和电商、文旅小镇建设,推动市场主体规模和效益倍增。继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企业给予奖励。大力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加快提升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物流金融等服务业发展水平。鼓励扶持企业征信平台建设,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解决融资难题,推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成长。
(三)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打造一流创新生态
继续安排科技专项资金和人才专项资金,支持培优创新生态,创新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方式,着力打造创新和人才两个高地。全面落实各类财政奖补政策,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不断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继续支持第一实验室、可持续发展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一流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逐年提高科技研究与发展投入强度,支持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投入。全力推动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加大支持高水平创新人才及团队、科研机构启动和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
(四)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扎实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支持发展公平优质教育。持续优化教育支出结构,财政教育投入进一步向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教师队伍倾斜。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促进就业创业。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深入实施“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工程,着力稳定现有就业,增加新的就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支持加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动态调整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制度,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强化养老服务保障,建立多元化参与和投入机制,大力实施社区养老幸福工程,支持新建改造社区食堂,稳步推进康养小镇、康养社区建设,巩固拓展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成果。
支持加快城市更新步伐。加大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资金投入,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大汾河景区治理、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农村污水治理等工程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北方清洁取暖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地铁1号线、108国道改造、泥向线北延等项目建设,配合做好武宿国际机场改扩建工作。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建设,支持筹集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新市民住房需求。稳步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扎实推进背街小巷改造和老旧小区提质工程。
努力建设健康太原。坚决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加大优秀医学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加大公立医院补助,支持市级医疗中心建设,大力引进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着力提升市属医院诊疗水平。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推进“5G+远程医疗”试点,支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立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安排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重点保障乡村特色产业、人居环境整治、绿色生态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任务。抓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有机贯通,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落实好各项救助政策,从严加强防汛救灾财政资金监管。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
(五)持续强化预算管理,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加大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努力争取中央和省支持,继续按照“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梳理项目资金需求,提高项目储备质量,优化债券资金使用,拉动有效投资。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收取过头税费、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将政府性收入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强化“四本预算”统筹衔接。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完善结转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继续实施预算执行进度考核通报和奖惩制度,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
深入推进支出改革,增强财政配置资源效能。不断完善政府过紧日子的制度体系,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该减的减、该压的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严禁擅自扩大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进一步加强暂付性款项管理。
强化全流程管理,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全面规范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等,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补充完善有关领域财政政策和支出标准,发挥好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严格预算绩效管理,前移绩效关口,扎实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绩效评价质量,硬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健全完善与之相匹配的制度规程。研究制定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办法,提高财政运行的平稳度。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树立监督权威,聚焦重点行业,强化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提升监督效能。
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升级、加快市场化转型发展,抓好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进一步加大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等问题的发现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健全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扎实推进对市属金融企业的穿透式监管,加强对市级投融资平台投资、发债、担保、薪酬、绩效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提升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效率和风控水平。
各位代表,全面完成全年收支预算,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听取政协意见建议,只争朝夕、不负韶华,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切实增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大局的支撑能力,为全面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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