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202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7-12
来源: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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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2022年全市和
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市和
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3月21日在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太原市财政局局长 田文浩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提出太原市202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奋力开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与此同时,全市财政部门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求,靠前发力、主动担当,为全市经济稳步向好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2022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市级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相继批准了本级预算,汇总后的全市备案预算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9.2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2.45亿元。预算执行中,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收入较年初预算发生变化,按法定程序陆续调整了收支预算,调整后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33.66亿元;同时,因收入增减、新增上级补助收入、省转贷政府一般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变动为774.84亿元。
实际执行结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7.48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9%,比上年(下同)增长3.3%(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8.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5.9亿元,为变动预算(下同)的92.4%,增长13.8%。
2022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均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除按规定结转下年专款58.94亿元外,净结余和超收28亿元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末全市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累计余额30.7亿元。
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税收收入332.34亿元,下降1.1%。其中,增值税129亿元,下降3.1%;企业所得税46.17亿元,增长21.4%;个人所得税13.56亿元,增长18.2%;资源税13.56亿元,增长38.5%;城市维护建设税30.34亿元,增长0.9%;房产税16.82亿元,增长4%;印花税12.26亿元,下降15.9%;城镇土地使用税4.84亿元,增长6.1%;土地增值税17.32亿元,下降36.8%;车船税8.36亿元,下降5.7%;契税36.88亿元,下降8.2%。非税收入105.14亿元,增长20.3%。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教育支出97.81亿元,同口径增长2.4%;科学技术支出15.54亿元,同口径增长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29亿元,增长8.7%;卫生健康支出51.93亿元,增长21.4%;节能环保支出19.54亿元,同口径增长7.1%;城乡社区支出158.85亿元,同口径增长8.3%;农林水支出28.93亿元,同口径增长1%。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9.03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2.8%,下降47.3%(政府性基金收入下降较多是由于2022年土地出让收入不达预期)。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6.28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4.5%,下降1.8%。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17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96.1%,增长1501.1%(增幅较大主要是2022年新增市县两级盘活存量资产收入)。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67亿元,为预算的33.2%,增长125.3%。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7.2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9.14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69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2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12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52.49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21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0.59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66.3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6.8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4.9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7.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34.7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91.78亿元。
5.转移支付情况
2022年,中央、省对我市转移支付242.92亿元,较上年增加84.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3.6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9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6.33亿元。市对县区转移支付213.81亿元。全市上解上级40.37亿元,其中,市本级上解上级16.97亿元。
6.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省转贷我市新增政府债券共计184.48亿元(含德促贷款0.93亿元),重点用于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太原市卫生学校新校建设项目等社会事业领域。省转贷我市再融资政府债券共计95.59亿元,用于偿还2022年度到期债务本金,有效缓解了我市偿债压力。
截止2022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983.15亿元,其中:市本级(含开发区)840.57亿元、县(市、区)142.58亿元。初步测算,全市政府债务率98.8%,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4.5亿元。预算执行中,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将收入预算调整为204.3亿元(预算调整方案于2022年12月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同时,因减收、新增补助下级支出、省转贷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相应变动为326.15亿元。
实际执行结果,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4.43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1%,增长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78亿元,为预算的94.4%,增长27.3%。收支相抵,除按规定结转下年专款18.37亿元外,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64亿元。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累计余额1.06亿元。
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税收收入127.88亿元,下降11%。其中,增值税41.36亿元,下降16.6%;企业所得税24.08亿元,增长14%;个人所得税7.07亿元,增长22.1%;资源税1.82亿元,增长3.3%;城市维护建设税11.1亿元,下降8.3%;房产税6.03亿元,下降16.2%;印花税4亿元,下降26%;城镇土地使用税1.62亿元,增长2.4%;土地增值税8.92亿元,下降37.9%;车船税2.96亿元,下降22.8%;契税18.69亿元,下降8.8%。非税收入76.55亿元,增长28.5%。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35.45亿元,同口径增长1.6%。其中,保障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等专项支出5.27亿元,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太原学院二期等学校建设支出6.41亿元,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和教学设备购置等支出0.74亿元,支持市属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经费补助0.96亿元。(另,市本级配套下达县区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等2.36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1.83亿元,增长23.2%。其中,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补助奖励资金0.78亿元,知识产权投资基金0.2亿元,区域医疗中心科技创新补助资金0.13亿元。(另,市本级下达县区科技资金等1.77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6亿元,增长0.7%。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16.14亿元,企业改革补助支出1.17亿元,各项就业补助支出1.33亿元。(另,市本级下达县区人才补贴、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等6.46亿元。)
卫生健康支出25.14亿元,增长13.1%。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支出11.29亿元,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等方面项目支出4.36亿元,公立医院保障能力提升等项目支出2.78亿元。(另,市本级下达县区医疗卫生领域、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等4.88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3.67亿元,同口径增长7.2%。其中,污染防治支出1.63亿元,省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0.61亿元,同口径增长7.2%。(另,市本级下达县区散煤治理、“煤改电”“煤改气”市级补助资金等4.8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99.44亿元,同口径增长5.6%。其中,地铁建设资金20亿元,供热补贴支出7.8亿元,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支出21.34亿元,污水污泥处置支出3.51亿元,园林绿化养护支出4.89亿元,市政道路和公共设施养护支出3.81亿元,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支出1.06亿元。(另,市本级下达县区大运路打通工程征地拆迁、龙城大街东延拆除补偿等资金5.41亿元。)
农林水支出1.85亿元,同口径增长2.6%。其中,马庄水库改造工程和南沙河、虎峪河上游生态治理等水利建设方面支出0.41亿元,农业农村方面项目支出0.15亿元,林业改革发展方面支出0.09亿元。(另,市本级下达县区乡村振兴资金等6.28亿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1.2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1.1%,下降49.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下降较多是由于2022年土地出让收入不达预期)。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6.21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4.74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52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2.36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2.36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7%,增长8.5%。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4.81亿元,其他支出103.18亿元(主要是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等支出102.03亿元),债务付息支出14.21亿元。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65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97.5%,增长1001.5%(增幅较大主要是新增盘活存量资产收入12.9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7亿元,为预算的14.5%,下降29.8%。其中,“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0.54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3亿元。
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4.63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57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69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2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12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4.17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8.48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66.3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6.8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4.9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7.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20.4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45.9亿元。
(三)2022年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
1.综改示范区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域,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24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3%,增长11.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08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7.7%,增长17.3%。
综改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38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1.9%,下降60.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2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6.8%,下降28.4%。
综改示范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2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2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7%。
2.中北高新区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中北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8%,增长0.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2.5%,下降14%。
中北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15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增长273.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15亿元,为变动预算的85.9%,下降48.9%。
以上有关预算执行明细详见《太原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表一至表十。
(四)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市财政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升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全力支持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开源节流确保财政稳定运行。狠抓财政收入,准确把握财税形势变化,密切与税务部门协作联动,聚焦国务院、省、市出台的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真抓实干落实好各项财税政策,确保应收尽收。顶格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各类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全额兑现,全年累计退减免缓税费494.81亿元。密切跟踪直达资金下达使用,及时将中央和省重点民生转移支付直达资金106亿元拨付市场主体,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财力性转移支付和基本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专项转移支付。全年全市转移支付收入242.9亿元,较上年增加84.9亿元,同比增长53.7%。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梳理项目资金需求,提高项目储备质量,争取到省转贷政府债券资金184.48亿元,较上年增加71.82亿元,增长63.7%,优化债券资金使用,拉动有效投资。大力推进存量资产盘活。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梳理我市运营性强的政府存量资产,落实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积极对接政策性银行,衔接配套机制,细化盘活举措,加大盘活力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认真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做到非必要不支出。严禁超概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强化对各县(市、区)收入情况、财力状况、库款保障、“三保”预算执行等的监测预警,动态研判财政运行风险变化,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二是多措并举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下达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千亿产业培育、全产业链培育,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延链建群发展,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强化普惠性融资担保服务。通过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体系、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完成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改革。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出台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产租金等相关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体、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渡过难关。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共为422户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1381.8万元。持续加大促消费力度。继续支持发放政府消费券,有效刺激消费,拉动经济。下达7.8亿元“晋情消费·悦享生活”政府电子消费券和汽车消费补贴,活跃餐饮、零售等消费市场,提升城市“烟火气”。
三是精准有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统筹预算资金、债券资金、盘活存量资金,集中财力向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全市重大战略任务等重点领域倾斜,加强重点支出保障。支持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强势起步。聚焦“一年见效、三年成形、五年成势、十年成城”目标,全速推进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下达资金93亿元用于太忻一体化经济区道路交通、中央绿轴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沪硅半导体、苏州中来等一批重大项目签约落地。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坚持活水养鱼,聚焦助企纾困,通过奖励、补贴补助和政府优先采购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创业创新平台和电商、文旅小镇建设,推动市场主体规模和效益倍增。推动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下达人才专项资金7.3亿元,支持高端人才引进、技能人才培养和“晋阳工匠”奖励政策,积极打造各类人才集聚平台。支持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第一实验室创新平台搭建、“揭榜挂帅”等项目,推动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不断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下达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吸引更多企业、项目落户太原,以高质量招商引资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四是提质增效补齐民生事业短板。全年全市民生支出551.8亿元,财政政策靠前发力,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下达疫情防控资金18.5亿元,坚决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人力和财力,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社会民生保障。下达就业资金4.9亿元,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养老服务等制度。支持发展公平优质教育。下达教育支出97.8亿元,支持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下达购买民办学位资金1.4亿元,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确保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到位。推进城市品质提升。下达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32.28亿元,支持滨河东路南延二期、龙城大街打通、大运路打通、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百街小巷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下达中央和省、市资金6.5亿元,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建设,积极筹集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新市民住房需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下达各级各类资金7.6亿元,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有效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五是蹄疾步稳推动财政管理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水平,推动预算管理迈上新台阶。出台《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办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监管办法》,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即时收缴、信息共享、公开透明”的全市非税收入收缴服务平台初步构建。严格预算绩效管理,前移绩效关口,扎实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绩效评价质量,硬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六是守牢底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格落实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要求,严格保障到期债券利息支付。稳妥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提升金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快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体系建设,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运行的研判分析,对“三保”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暂付款、国库库款等,开展联动监测和动态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总的来看,2022年,各项财政工作稳步推进、开拓创新,保战略、保重点能力进一步增强,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市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加强监督、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和全市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财政收入下行压力加大,财政重点和刚性支出高企,收支矛盾愈发突出;预算刚性约束不够有力,预算标准的科学化水平还需继续提升;绩效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资金使用效益低的情况依然存在等等。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一)编制2023年预算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23年全市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的要求,完善减税降费措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增强财政宏观调控效能,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更大太原贡献。
落实上述指导思想,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2023年全市财政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做好“三保”和疫情防控等民生保障,落实好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民生实事。二是做好南北引擎提速、城际路网畅通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战略项目资金保障。三是做好工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资金保障,支持全市高质量发展。四是做好乡村振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资金保障。五是落实好过“紧日子”要求,“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继续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六是做好财政金融风险防控,树牢底线思维,积极稳妥处置风险隐患等工作。
(二)2023年全市预算草案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459.4亿元,增长5%。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力约为588.69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88.69亿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安排。
中央和省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51.21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44.5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65亿元。市本级提前下达县(市、区)2023年转移支付80.5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7.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19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已按《预算法》要求将上级提前安排的转移支付编入本级预算。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369.25亿元。根据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减去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0亿元,加上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专项债券80.29亿元,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09.54亿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安排,按规定用途使用。
中央和省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2.28亿元,市本级提前下达县(市、区)2023年专项转移支付0.59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已按《预算法》要求将上级提前安排的转移支付编入本级预算。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实现51.25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0.82亿元。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59.6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48.59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1.0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27.25亿元。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自2023年起,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市县财政不再编制收支预算。
5.提前下达政府债券资金情况
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99.8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9.56亿元,专项债券80.29亿元。按照政府债券分配的有关要求以及省财政厅下达的债券发行计划,结合市县两级资金需求和项目储备情况,将提前下达的新增政府一般债券19.56亿元和专项债券47亿元,共计66.56亿元用于市本级项目,将提前下达的新增政府专项债券33.29亿元用于有关县区和综改示范区项目。
(三)2023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214.6亿元,增长5%;为更好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加大统筹力度,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4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50.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亿元,使用提前下达的一般债券资金19.56亿元,共计110.96亿元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年初可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力325.56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325.56亿元。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主要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38.15亿元,比上年(下同)增加1.35亿元,增长3.7%。主要包括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基本公共服务与管理部门的支出。重点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13亿元,人才专项资金10亿元。
——公共安全支出安排19.64亿元,增加3.74亿元,增长23.5%。主要包括公安、司法等部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安排34.88亿元,同口径增加2.05亿元,增长6.2%。主要包括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各类支出。重点安排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市级配套资金2.82亿元,公参民学校转公办学校补助1.11亿元,中学课后服务经费、城乡义务教育配套等政策性资金2.49亿元,新校建设及市属各学校设备购置方面经费2.26亿元等。
——科学技术支出安排20.51亿元,同口径增加0.08亿元,增长0.4%。主要包括科技、科协等部门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科技创新资金20亿元,支持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第一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推动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太原子基金,实施“双百攻关行动”,深化“揭榜挂帅”等改革。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6亿元,增加0.08亿元,增长1.3%。主要包括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广播电视台等文艺单位改革发展资金1.16亿元,文物保护及景区日常运行经费0.88亿元,惠民演出等文化产业发展政策配套资金0.33亿元,运动员日常训练、体育设施及场馆运行资金0.19亿元等。(另,体育赛事、惠民篮球场建设及国家篮球训练基地等项目经费通过体育彩票公益金和新增专项债券统筹安排。)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41.71亿元,增加9.6亿元,增长29.9%。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退役军人事务、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补助资金21.63亿元,社区干部待遇及各项业务工作市级补助资金2.21亿元,企业破产改制各项补贴及安置资金2.21亿元,就业补助配套资金1.35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退役士兵等群体安排的各类政策配套资金0.92亿元等。
——卫生健康支出安排12.61亿元,增加4.51亿元,增长55.6%。主要包括公立医院建设、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补助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1.17亿元,基本公共卫生能力提升财政补助资金0.22亿元,新增区域医疗中心运行补助0.57亿元、重症监护室设备购置0.5亿元等。
——节能环保支出安排10.68亿元,增加3.91亿元,增长57.7%。主要包括环保部门的运行支出以及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煤改电”“煤改气”补助资金5亿元,省城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4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安排32.49亿元,同口径增加0.76亿元,增长2.4%。主要包括城建系统各部门运行及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养管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供水供热企业补贴6.6亿元,污泥、污水及垃圾处置补贴费用3.94亿元(另,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污水处理费安排2亿元),绿化养护经费3.0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相关支出1.9亿元。
——农林水支出安排7.45亿元,同口径增加0.4亿元,增长5.7%。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乡村振兴资金及乡村振兴衔接资金5.4亿元等。
——交通运输支出安排10.87亿元,增加0.04亿元,增长0.4%。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管理和公共交通运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公交和公共自行车运营补贴6.35亿元等。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安排10.78亿元,同口径增加0.13亿元,增长1.3%。主要包括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管理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安排2.53亿元,增加0.4亿元,增长19.4%。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规划指令性任务经费1亿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及灾害防治资金等0.15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安排8.52亿元,增加0.68亿元,增长8.6%。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补贴资金1亿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安排2.73亿元,增加1.06亿元,增长63.7%。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事务、消防事务、煤矿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消防业务费2.02亿元等。
——预备费安排3.1亿元,增加0.1亿元,增长3.3%。主要用于灾害救治、应急处置和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支出安排50亿元,增加7.6亿元,增长17.9%。重点安排传统消费提质等新动能发展资金5亿元,人大代表联络站信息系统建设等政府采购及信息化建设资金5亿元,“三基”建设资金1亿元,省转贷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安排的项目19.56亿元(主要用于学校、交通、水利、文体等社会事业类建设项目)等。
——债务付息支出安排12.14亿元,同口径增加0.22亿元,增长1.9%。用于到期省转贷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另,在其他有关科目中还安排付息资金7.2亿元。)
中央和省提前下达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共计70.6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67.1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46亿元。主要包括住房保障10.34亿元,卫生健康11.7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76亿元,教育6.48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4.68亿元等。
经汇总,2023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1993.66万元,较上年减少59.73万元,下降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7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586.92万元,下降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36.74万元,下降0.5%。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308亿元。其中,国土收入297.1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2亿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5.9亿元。
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收入中调出40亿元到一般公共预算,加上市级留用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本级政府专项债券47亿元,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年初可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315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安排315亿元,主要内容如下:
——国土收入安排支出257.1亿元。主要包括到期省转贷政府专项债券付息支出9.71亿元,债务化解25.92亿元,尖山铁矿尾矿库闭旧建新等土地收储(含征拆)和成本性返还103.57亿元,火工区搬迁改造、太原铁路枢纽西环线开工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1亿元,轨道交通、PPP运行补贴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城市发展重点项目55.3亿元,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支出11亿元等。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污水处理费安排支出5亿元,统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置相关支出。
——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安排支出5.9亿元。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券付息。
——提前下达政府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47亿元,主要用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建设、凌井店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支出。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实现51.1亿元。其中,盘活存量资产收入50亿元,市龙投公司、太原酒厂等国有企业上缴利润0.64亿元,晋商银行等股利股息收入0.46亿元。按照有关规定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收入中调出50.4亿元到一般公共预算。年初可统筹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力0.7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应安排0.7亿元,全部用于企业改制和破产补助等。
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3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26.66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28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7.3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1.07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18.95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1.18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78.6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1亿元。当年收支结余7.7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77.44亿元。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的支出;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截至2023年2月底,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执行40.78亿元。
(四)2023年开发区预算草案
1.综改示范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88亿元,增长17%,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当年财力为87.02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87.02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25亿元,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专项债券10亿元,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5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实现0.02亿元,全部为利润收入。预算支出安排0.02亿元,全部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2.中北高新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4.03亿元,增长6%,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当年财力为3.03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安排3.03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2.75亿元。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75亿元。
三、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成2023年财政工作的主要措施
2023年,全市财政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五个“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要求,聚焦舞起一个龙头、做强两大引擎、强化三产协同、推进四治一体,在全面完成各项预算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开源节流,确保财政持续平稳运行
一是加强财税部门联动,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变化,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纳税趋势变化,强化分析研判,依法征管,应收尽收。二是紧扣国家、省市政策方向和资金投向,靠前谋划、靶向发力,把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扩大新增债券转贷规模,做好项目谋划,合理分配债券额度,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积极推动国调基金二期—京津冀晋基金设立,力争组建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国调(太忻)产业基金,借助国调基金“国家队”作用、资金和专业优势,为太原引入投资资金,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是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从严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实施。五是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有效盘活各类国有资产,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二)坚持优化结构,保障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重点任务
推动产业转型发展。支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产品培育力度,支持打造国家级“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依托华为煤矿军团全球总部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智慧开采,推动煤炭行业向清洁化和智能化转型。继续安排15亿元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和新动能发展资金,持续补链延链强链,推动新兴产业壮大,支持太钢、富士康等大型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强。支持推进三强煤基新材料、东方米卡直升机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数字经济全面发展行动,设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积极融入“东数西算”工程国家整体布局,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数字产业集聚区。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创建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创新生态。安排科技创新资金20亿元,全面落实各类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第一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安排人才专项资金10亿元,大力支持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和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设立20亿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太原子基金,加快推进国科创中试基地建设,让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快速走向“生产线”。
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落实好中央、省、市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举措,切实将政策精准落实到每一个市场主体上。继续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13亿元,全面实施“政府+链主企业+产业园”招商,支持开展以商招商、展会招商,确保更多符合太原发展方向的高质量项目签约落地。加快提升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物流金融等服务业发展水平。支持加快商业综合体建设,持续改善消费环境,让城市烟火气旺起来。
(三)坚持人民至上,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打好减税降费、援企稳岗等政策“组合拳”,加大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力度。继续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
增强教育服务创新发展能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支持康乐幼儿园等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加快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力提升普通高中整体质量。支持加快产学研协同发展,加快太原卫生职业学院建设,支持太原学院建成省内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办好办强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
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抢抓山西中部城市群进入国家规划重大机遇,加快太原与周边四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高水平开发潇河新城、汾东新区。强化资金保障,加快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推动大盂产业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实质性启动火工区搬迁改造和凌井店新址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支持推动太原铁路枢纽西环线、大运路、泥向线北延、晋阳大道南延等一批路网工程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古交—娄烦—方山高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和府东街东延、新建路、新晋祠路等道路改造工程建设,继续推进“五治五提升”行动及“九乱”整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深入推进“健康太原”建设。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强化医疗资源配置和救治能力建设。健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体系,支持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等项目建设,推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最大限度提高救治能力。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三医联动,健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体系。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保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稳定增长,支持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打好特色优势牌,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持抓好“万亩千片百园”设施蔬菜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电商发展行动,大力打造乡村e镇,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支持加快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着力促进文化惠民。支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城市书房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文化设施。支持保护修复多福寺、晋祠圣母殿彩塑壁画,提升文物保护水平。支持“百馆兴体”工程,加快推进“三大训练基地”和府东街、老军营、全民健身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更高水平的“十五分钟健身圈”。支持办好环太原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太原汾河龙舟公开赛等优质品牌赛事,打造特色体育名片。
(四)坚持强化预算管理,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认真贯彻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省财政厅部署,完善市县财政体制。同时,强化“四本预算”统筹衔接,进一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健全完善与之相匹配的制度规程。扎实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好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低效多压减、有效多安排”。
(五)坚持底线思维,全力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强化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过程监管,稳妥有序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持续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区分项目轻重缓急,合理把握储备规模。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扎实推动专项债券资金支出提速、使用增效,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确保法定债券不出任何风险。扎实推进对市属金融企业的穿透式监管,加强对市级投融资平台投资、发债、担保、薪酬、绩效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提升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效率和风控水平。不断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职能,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推动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各位代表,全面完成全年收支预算,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太原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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