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来源:市财政局
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文件(22)
关于太原市2023年全市和
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市和
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2月27日在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太原市财政局局长 田文浩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六地”发展定位,抓发展、促增长,稳预期、提信心,惠民生、保安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与此同时,全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各项安排,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狠抓财政收支管理,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稳步向好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2023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市级预算和全市代编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各县(市、区)人代会相继批准了本级预算,汇总后的全市备案预算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9.92亿元,预算支出803.57亿元。预算执行中,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减变化较大,按法定程序于12月调整了收支预算,调整后汇总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44.08亿元;同时,因收入增减、新增上级补助收入、省转贷政府债务等因素,支出预算变动为851.52亿元。
实际执行结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9.24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1.2%,比上年(下同)增长2.7%;预算支出777.26亿元,为变动预算(下同)的91.3%,增长8.6%。
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税收收入336.34亿元,增长1.2%。其中,增值税136.01亿元,增长5.4%;企业所得税39.64亿元,下降14.1%;个人所得税14.24亿元,增长5%;资源税12.05亿元,下降11.1%;城市维护建设税27.76亿元,下降8.5%;房产税20.55亿元,增长22.2%;印花税14.72亿元,增长20%;土地增值税18.51亿元,增长6.8%;契税31.01亿元,下降15.9%。非税收入112.9亿元,增长7.4%。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教育支出107.07亿元,增长9.5%;科学技术支出40.92亿元,增长163.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43亿元,增长1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12亿元,增长8.5%;卫生健康支出56.97亿元,增长9.7%;节能环保支出16.7亿元,下降14.5%;城乡社区支出152.17亿元,下降4.2%;农林水支出31.18亿元,增长7.8%。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继续稳定在80%左右。
2023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均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除按规定结转下年专款74.26亿元外,净结余和超收24.72亿元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末全市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累计余额25.5亿元。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6.22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3.9%;预算支出330.84亿元,为预算的92.1%。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3.57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1%;预算支出11.11亿元,为预算的76.5%。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93.74亿元,为预算的121.4%;预算支出160.49亿元,为预算的108%。当年收支结余33.2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54.61亿元。
5.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23年,省对我市转移支付276.82亿元,较上年增加33.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2.5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3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85亿元。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241.26亿元。全市上解上级支出35.61亿元,其中,市级上解13.27亿元。
6.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省转贷我市新增政府债务165.53亿元(含德国促进贷款1.62亿元),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新校建设等,缓解了我市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同时,省转贷我市政府再融资债券90.31亿元,用于归还到期政府债务,减缓了我市偿债压力。
截至2023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167.48亿元。其中,市本级(含开发区)政府债务余额956.8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210.68亿元。据初步测算,全市政府债务率109.1%,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4.6亿元,预算支出325.56亿元。预算执行中,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将收入预算调整为218.6亿元(预算调整方案于2023年12月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同时,因新增省转贷政府债务及补助下级支出等因素,支出预算相应变动为368.02亿元。
实际执行结果,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61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预算支出331.52亿元,为预算的90.1%。收支相抵,除按规定结转下年专款36.5亿元外,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56亿元。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累计余额0.62亿元。
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税收收入137.02亿元,增长7.1%。其中,增值税47.18亿元,增长14.1%;企业所得税21亿元,下降12.8%;个人所得税7.45亿元,增长5.5%;资源税1.63亿元,下降10.4%;城市维护建设税10.92亿元,下降1.6%;房产税7.82亿元,增长29.7%;印花税4.82亿元,增长20.5%;土地增值税9.89亿元,增长10.8%;契税15.55亿元,下降16.8%。非税收入81.59亿元,增长6.6%。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39.23亿元,增长10.7%。其中,保障市属学校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等项目支出6.23亿元,西华苑小学、国科实验学校等学校建设支出5.99亿元,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和教学设备购置等支出0.96亿元,支持市属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经费补助支出0.81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2.8亿元,增长53.4%。其中,第一实验室—国创中心(山西)科技创新项目支出1亿元,第二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支出0.51亿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补助支出0.5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2亿元,增长7.4%。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16.51亿元,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74亿元,企业改革补助支出1.57亿元,各项就业补助支出1.21亿元。
卫生健康支出29.4亿元,增长17%。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支出12.17亿元,公立医院保障能力提升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揭牌运营等项目支出6.73亿元,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等方面项目支出4.28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5.2亿元,增长41.6%。其中,污染防治支出3.01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92.13亿元,下降7.4%。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5.12亿元,园林绿化和市政公共设施养护支出7.87亿元,污水污泥及垃圾处理支出4.1亿元(另,政府性基金中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配套费安排支出9.06亿元)。
农林水支出2.19亿元,增长17.8%。其中,农业农村方面项目支出0.77亿元,水利建设方面项目支出0.67亿元,林业改革发展方面项目支出0.54亿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1.5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2.08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4.5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39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05亿元。预算支出156.65亿元,为预算的96.8%。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1.97亿元,与调整后预算基本持平;预算支出10.26亿元,为预算的89.8%。其中,“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9.58亿元。
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6.03亿元,为预算的115.3%;预算支出128.15亿元,为预算的107.7%。当年收支结余17.8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93.36亿元。
(三)2023年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
1.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域)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84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4%;预算支出121.72亿元,为预算的98.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47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20.3%;预算支出33.12亿元,为预算的72.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2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15.4%;预算支出0.33亿元,为预算的66.8%。
2.中北高新区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4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2.8%;预算支出5.27亿元,为预算的93.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2亿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1%;预算支出2.16亿元,为预算的96.4%。
以上有关预算执行明细详见《太原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表一至表十。
(四)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市财政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
持续深挖潜力,加强税收共治,确保应收尽收。积极对接政策性银行,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密切关注土地市场形势,优化土地出让金返还流程,做大市级支出规模。争取上级支持,谋划做实项目储备,争取到省级“晋创谷”建设补助资金20亿元、“双城记”高质量发展资金5亿元。用好专项债券,出台《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加快支出进度,提高使用效益,有力发挥专项债券扩大有效投资、带动重大项目的积极作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量入为出,加强财政资金资产资源全要素统筹,集中财力服务保障重大战略。严控“三公”经费,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2.不断增强重大战略保障能力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与产业、科技等政策协同发力,有效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下达10.5亿元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支持特色专业镇建设,助力沪硅、惠科项目落地投产。下达4.22亿元科技创新资金,支持“揭榜挂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研发投入等项目。下达7.62亿元人才发展资金,支持引才育才。下达2.14亿元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提升城市“烟火气”。下达1.52亿元招商资金,支持赴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开展招商推介。落实组合式规模性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上市奖励政策,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作用,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3.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
全市民生支出608.02亿元,比上年增长10.2%,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持续稳定在八成左右。支持就业增收。下达4.31亿元就业创业补贴资金,支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多渠道拓宽就业空间。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全市教育支出107.07亿元,同比增长9.5%。严格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政策要求,保障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等重大任务,促进教育资源优质均衡。抓好兜底保障。下达4.3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补充养老财政补助资金,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下达3.62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保障4.6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支持卫生健康事业。下达11.72亿元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下达6.76亿元公立医院重点建设、设备及信息化改造和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持提升救治能力,改善百姓就医环境。下达2.49亿元专项资金,推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正式揭牌。支持文体惠民。下达8500万元支持开展“送戏下乡”、节日主题大型演出等惠民活动。下达1.2亿元支持老军营全民健身中心等场馆建设,成功举办太原马拉松赛、WTT常规挑战赛等体育赛事。助力城市更新提质。下达4.45亿元环保资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下达1.03亿元支持老龙头区域生态治理和雁丘文化提升工程。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保交楼,持续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文旅康养融合发展。下达5.46亿元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支持晋祠天龙山创建国家5A级景区,推动晋阳古城考古博物馆建成开放,保障北齐壁画博物馆开馆运行。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下达4.2亿元乡村振兴资金,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下达3.5亿元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资金,保障27万余户农村居民温暖过冬、清洁过冬。保障安全生产。下达3.96亿元,支持消防站建设和应急救援、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4.全面提升财政治理水平
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定额标准基础支撑作用。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印发《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建立“即时收缴、信息共享、公开透明”的收缴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一体化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选取44个重点项目及7个部门整体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3.99亿元。加强财会监督。围绕减税降费、基层“三保”、重点民生资金等领域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和会计监督检查,督促抓好问题整改,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全面规范评审管理。完善询价流程和方案比选,制定材料、设备询价流程和市政工程清单,促进评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积极开展财政普法宣传,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报告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完善人大、政府预算联网监督数据库,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5.守紧守牢风险底线
坚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底线,积极争取国家化债政策支持,去年10月份,财政部确定我市为债务风险化解试点市,对部分高成本债务进行了置换。坚持化存量、遏增量,牢牢守住债务风险底线。坚决兜牢“三保”底线,足额安排“三保”预算,健全县级财政运行监测及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提前发现、及时处置苗头问题和风险隐患,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
总的来看,2023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重点保障精准有力,财政风险总体可控,财政治理效能持续提升。这得益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把脉定向,得益于市委坚强领导、有力推进,得益于市人大、市政协及代表委员们依法监督、关心支持,得益于全市上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重点和刚性支出高企,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源建设仍需加力;一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不够充分,预算绩效管理仍需加强;财会监督的力度和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一)编制2024年预算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太原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夯基起势的重要一年,做好政府预算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2024年全市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加快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锚定“六地”发展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要求,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切实增强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太原篇章。
落实上述指导思想,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2024年全市财政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理财,增强预算约束性。二是兜牢“三保”底线,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稳妥化解债务,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四是加强资金统筹,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五是完善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六是严控一般性支出,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
(二)2024年全市预算草案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462.7亿元,增长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48.66亿元(返还性收入24.79亿元,中央、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123.87亿元)、提前下达的一般债券资金14.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74.26亿元、调入资金55.7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22.4亿元,收入总计778.6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778.6亿元。
中央和省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23.87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16.3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53亿元。市本级提前下达县(市、区)2024年转移支付75.35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2.0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34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均按《预算法》要求将上级提前安排的转移支付编入本级预算。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227.65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34亿元、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券25.5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8.44亿元,收入总计283.96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83.96亿元。
中央和省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2.34亿元,市本级提前下达县(市、区)2024年专项转移支付0.75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均按《预算法》要求将上级提前安排的转移支付编入本级预算。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实现2.03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8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42亿元,收入总计6.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6.3亿元。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88.0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72.84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5.1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67.98亿元。
5.提前下达政府债券资金情况
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40.3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4.8亿元,专项债券25.53亿元。按照政府债券分配有关要求,结合市本级安排,将提前下达的新增政府一般债券14.8亿元和专项债券25.53亿元,共计40.33亿元暂用于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各县(市、区)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报告中全市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初步代编数。
(三)2024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229.5亿元,增长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55.26亿元(返还性收入6.74亿元;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48.52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44.3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19亿元)、提前下达的一般债券资金14.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6.5亿元、调入资金51.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6亿元,收入总计388.06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88.06亿元。具体如下:
(1)年初可统筹使用财力安排支出319.3亿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9.5亿元,上年结转资金统筹2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4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0.4亿元,历年收回存量资金调入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6亿元,提前下达的一般债券资金14.8亿元。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主要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38.46亿元,比上年(下同)增加0.3亿元,增长0.8%。主要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基本公共服务与管理部门的支出。统筹安排招商引资、人才发展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资金23亿元。
——公共安全支出安排19.9亿元,增加0.26亿元,增长1.3%。主要包括公安、司法等部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安排34.17亿元,同口径增加0.5亿元,增长1.4%。主要包括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各类支出。重点安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市级配套资金2.72亿元,公参民学校转公办办学经费补助1.15亿元,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城乡义务教育配套等政策性资金2.98亿元,市属各学校设备购置、校舍维修等经费0.74亿元等。
——科学技术支出安排20.5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包括科技、科协等部门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统筹安排科技创新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资金20亿元,用于支持“晋创谷·太原”先行区、第一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迭代应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6.03亿元,增加0.03亿元,增长0.4%。主要包括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及文艺改革发展资金1.41亿元,文物保护及活化利用资金1.51亿元,运动员训练、体育设施及场馆运行资金0.24亿元等(另,统筹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高水平办好环太原公路自行车赛、太原马拉松赛、WTT常规挑战赛等品牌赛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42.94亿元,增加1.23亿元,增长3%。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退役军人事务、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财政对各类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3.81亿元,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及工作经费市级补助资金2.16亿元,就业补助配套资金1.33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退役士兵等群体安排的各类政策配套资金1.76亿元等。
——卫生健康支出安排13.49亿元,增加0.88亿元,增长7%。主要包括公立医院建设、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补助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公立医院改革与运行补助3.24亿元,财政对各类医疗保险补助资金6.37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财政补助资金0.83亿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运行补助0.55亿元等。
——节能环保支出安排6.53亿元,同口径增加0.06亿元,增长0.9%。主要包括环保部门的运行支出以及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煤改电”“煤改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助资金1.95亿元,省城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3亿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城乡社区支出安排29.09亿元,同口径增加0.2亿元,增长0.7%。主要包括城建系统各部门运行及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养管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供热供水企业补贴费用6.6亿元,污泥、污水及垃圾处置补贴费用4.32亿元(另,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污水处理费及城市配套费安排8亿元),公园、道路绿化养护经费3.2亿元,城市照明、道桥维护等基础设施运转经费相关支出2.23亿元。
——农林水支出安排7.27亿元,同口径增加0.11亿元,增长1.5%。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3.4亿元,用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86亿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另,其他科目安排1.95亿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交通运输支出安排8.56亿元,同口径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管理和公共交通运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公交运营补贴5.5亿元、公共自行车运营补贴0.5亿元等。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安排11.6亿元,增加0.82亿元,增长7.6%。主要包括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管理等方面的支出。统筹安排工业转型升级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培育壮大特色专业镇等。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安排2.5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规划及项目前期经费1亿元,生态治理及灾害防治资金0.14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安排8.54亿元,增加0.02亿元,增长0.2%。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安排2.89亿元,增加0.15亿元,增长5.7%。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事务、消防事务、煤矿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等方面的支出。重点安排消防业务费2.02亿元等。
——预备费安排3亿元。主要用于灾害救治、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支出安排45.75亿元,减少4.24亿元,下降8.5%。重点安排新动能发展资金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资金5亿元,用于促进消费,支持民营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等;信息化建设及政府采购资金5亿元,省转贷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安排的项目14.8亿元(主要用于迎泽大街改造提升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六十二中新校等学校建设项目和老龙头等区域生态治理工程,以及消防、水利建设等民生领域及其他社会事业类建设项目支出)。
——债务付息支出安排13.67亿元,增加1.53亿元,增长12.6%。用于政府一般债务付息。
——债务还本支出安排3.5亿元。用于到期政府一般债务还本。
经汇总,2024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1979万元,较上年减少14.66万元,下降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00万元,公务接待费15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4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5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55.26亿元,均有明确的规定用途。主要支出科目安排情况是:卫生健康支出11.38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0.1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亿元,住房保障支出4.4亿元,教育支出3.14亿元,公共安全支出1.53亿元,城乡社区支出1.41亿元等。
(3)上年结转资金36.5亿元,减去可用财力统筹23亿元,相应安排支出13.5亿元,全部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按原规定用途使用。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75.1亿元,其中,国土收入16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亿元等。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59亿元、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券资金25.5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5.26亿元,收入总计207.48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07.48亿元。按资金使用方向,具体如下:
——国土收入安排支出117亿元。统筹用于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PPP项目运行补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收储等方面支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污水处理费安排支出8亿元。统筹用于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置等方面支出。
——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安排支出7.1亿元。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券付息支出等。
——提前下达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25.53亿元。主要支持用于“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重点项目。
——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1.59亿元。主要是体育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统筹用于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支出。
——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5.26亿元。主要统筹用于城市建设、体育及福利事业等方面支出。
——调出资金43亿元,主要是调至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项目。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8亿元,其中,市龙投公司、太原酒厂等国有企业上缴利润0.53亿元,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晋商银行等国有参股企业股利股息收入1.27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16亿元,收入总计3.06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3.06亿元。按资金使用方向,具体如下:
——企业改制和破产补助等支出1.4亿元。
——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0.1亿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支出。
——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1.16亿元。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调出资金0.4亿元。按规定调至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53.31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62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0.7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1.96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39.69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1.76亿元(收支缺口通过上年结余弥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96.0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1.8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3.6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04.7亿元。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的支出;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截至2024年2月20日,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执行30.68亿元。
(四)2024年开发区预算草案
1.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域)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75亿元,增长1.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等,收入总计86.11亿元;相应安排支出86.1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4.8亿元,相应安排支出34.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0.26亿元,相应安排支出0.26亿元。
2.中北高新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5.56亿元,增长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减去体制结算事项支出,收入总计4.67亿元;相应安排支出4.6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43亿元,相应安排支出1.43亿元。
三、完成2024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2024年,全市财政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加快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全力服务太原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开源节流,综合施策,确保财政持续稳定运行
一是科学精准组织收入。推动国家延续实施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落地见效,确保各项税费优惠精准直达、效应充分释放。动态掌握经济税源底数,及时关注重点税源和新增税源。开展收入形势分析研判,加强收入征管,严防“跑冒滴漏”。进一步深挖非税潜力,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激发土地交易市场活力,抓好土地出让相关收入收缴工作。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引导市属企业逐步建立科学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谋划符合支持政策的项目,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国债资金和试点示范等竞争性分配项目资金。提前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切实提高资金争取成功率。三是习惯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持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把宝贵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
(二)坚持优化结构,统筹推进,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一高两先三特三新”重点产业链体系,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山西枢纽(太原)建设,助力加快华为矿山军团全球总部等项目建设。支持清徐老陈醋、电机、碳纤维、半导体等特色专业镇建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支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加快壮大产业规模。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扶持作用,综合运用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上规升级、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和“专精特新”发展。用好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推动数字经济全面发展。支持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助力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
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统筹安排科技创新资金20亿元,支持“晋创谷·太原”先行区、第一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等各类财税政策,优化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体制机制,持续深化“揭榜挂帅”“赛马制”“包干制”和“里程碑制”改革。继续安排人才发展资金10亿元,建设人才公寓,布局人才驿站,推行“人才绿卡”,促进高端人才引进和技能人才培养。
三是助力扩大有效益的投资。继续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认真对接研究国家、省重大战略、宏观政策,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的大盘子。管好用好专项债券,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动抓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债券资金到位项目即可启动。建立常态化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机制和重大项目举债共担机制,支持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联动,发挥好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推动建立政府投融资新模式,优化传统的财政补贴、奖励等转移性投入方式,借助各种基金、开发性低息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工具,引导更多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投向大事要事。
四是支持激发消费潜能。支持稳定扩大传统消费,深挖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居、家电更新等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支持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培育银发经济、演艺经济、体育赛事等新的消费增长点。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的支持力度,支持打造旅游热点门户,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文旅康养项目建设,助力打造国内外重要文化旅游目的地。
(三)坚持以人为本,兜底保障,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统筹运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多渠道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实施订单式、项目制培训,不断提高技能人才比重。
二是支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持续优化教育支出结构,财政教育投入进一步向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教师队伍、薄弱环节、高水平发展倾斜。支持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支持六十二中等学校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促进职业教育整合提升发展。支持太原学院建设,推动高等教育提速提质发展。
三是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着力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支持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等项目建设,着力提升市属医院诊疗水平。
四是支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向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低保和困难家庭保障扶持力度。强化养老服务保障,建立多元化参与和投入机制,大力实施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全力支持办好10件民生实事。
五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支持稳粮保供,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稳定实施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打好特色优势牌,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保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总体稳定,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创建精品示范村和提档升级村,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六是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统筹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水利发展等各类财政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倾力支持“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保障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资金投入,推进老龙头等区域生态治理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持推进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三大工程”,推进大运路打通、蒙山大街西延、国道108太原过境段公路、迎泽大街改造提升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七是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支持加强安全生产预防、重点灾种防范、应急物资储备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四)坚持深化改革,提升效能,全面规范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是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深入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综合定额+单项定额”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建立“财政标准+部门标准”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加快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构建对部门预算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全面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财政运行监测机制,完善监测指标,及时通报监测信息,跟踪问题处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健全完善预算执行进度重点督导、预算编制与执行挂钩、预算执行与转移支付挂钩等管理机制。坚持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预算绩效管理由树立理念、搭建框架、拓围扩面,向夯实基础、突出重点、提质增效转变,加强重点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坚决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用好财会监督利剑,严肃查处财经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健全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市县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五)坚持底线思维,防范风险,切实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坚守政府债务风险底线。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和支持性政策措施,做实打足化债支出预算,加大过紧日子力度,腾出更多资金化债。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全面硬化预算约束,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预算评审工作,源头遏制新增,防止风险积累。筑牢兜实“三保”底线。始终将基层“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最优先位置,优先使用稳定可靠的经常性财力安排“三保”支出。
各位代表,做好2024年预算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牢记领袖殷殷嘱托,在党中央及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久久为功,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太原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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