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分布
发布时间: 2024-02-02
来源: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一、常住人口
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5435011人,比上年增加44054人,增长0.82%。
二、人口自然增长
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39487人,比上年减少2158人;出生率为7.29‰,比上年下降0.54个千分点。死亡人口33863人,比上年增加2896人;死亡率为6.26‰,比上年上升0.44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4‰,比上年下降0.97个千分点。
三、地区分布
全市各县(市、区)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四、性别构成
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784408人,占常住人口的51.23%;女性为2650603人,占常住人口的48.7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5。
五、城乡人口
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855368 人,占常住人口的89.3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79643人,占常住人口的10.66%。
主要指标解释
[1]人口数: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住房单元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住房单元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住房单元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住房单元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2]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3]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4]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5]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6]性别比: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太原市统计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