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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太原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9-26     
来源: 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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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4113号)安排,结合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太原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太原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 企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等专业。

申报人员对照上述专业,结合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申报,凡不属于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民做学问,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

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研诚信,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学术规范。

(二)标准条件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

四、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学历或学位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均在教育部电子注册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报材料时需提供含验证码学信网验证报告)。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职称评审的有效学历。学历或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本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任职时间),截止日期均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31日。

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工资执行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

(二)学术成果条件

申报研究实习员评审,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需要提供对照相应标准条件形成自己能胜任本专业研究工作所掌握理论、方法和具备能力的简述报告,或专业研究工作岗位见习期总结一份。要求用词准确、语言流畅、逻辑缜密,字数在2000字以上。

(三)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党的二十大精神、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心理健康和日常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等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四)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各层级规定的任职年限,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

五、评审办法

研究实习员评审,采取对提供的简述报告或见习总结结合见习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评价,综合评价分数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严格推荐程序,实行“三公示”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用人单位须将评审标准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太原社会科学院0351-3337499

来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太原市新建路78号新闻大厦22层太原社会科学院科研管理部,邮编:030002

七、申报及报送要求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自主申报。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二)单位民主评议。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人员可通过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报送到评委会。职称评审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人事代理机构、属地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属地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可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评审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主管部门复核。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把关,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收审材料截止时间为115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用A4纸,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按相关要求装订,评审材料填写及装订要求见附件1。申报人需将所有申报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一并提交,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报送材料时,须校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报送地点:太原社会科学院(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78

新闻大厦22层)

人:王利君  王晓彬

联系电话:0351-3337499

电子邮箱:tyskykyb@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1太原市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填写及装订要求.wps

                      附件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wps

                      附件3单位推荐函.wps

                      附件4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附件5太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材料.wps

                      附件6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表.wps



 

            太原社会科学院     

                                                                              20249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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