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2023年度会展项目进行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23
来源: 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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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展单位:
为支持我市会展业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带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市贸促会将对我市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举办的会展项目进行评审奖补。现将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1.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太原市区内举办的会展活动。
2.在太原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办或承办(含联合主办或联合承办)。
3.举办展览项目规模在4000平米(含)或标准展位100个(含)以上、展期在3天(含)以上。
4.国际性会议(论坛)是指:参会人员300人以上,国外(不少于3个国家)企业参会人员比例不低于10%,且参会人员在太原市住宿不低于2天的;全国性会议(论坛)是指:参会人员300人以上,外省(不少于6个省份)企业参会人员不低于50%,且参会人员在太原市住宿不低于2天的。
5.同一项目同时包含展览、会议内容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作为申请项目,不得同时申请展览和会议两项。
二、申报材料
扶持资金的申报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向太原市贸促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展会基本情况、上届或本届规模和绩效)。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3.项目基本资料: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议或文件;由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后推选的申请单位的文件。
4.展览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批文;举办场馆出具的实际展出面积和参展商数量,无重大事故、无纠纷证明;展会组织实施方案、展位规划设计图纸;参展商名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认购摊位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能够证明展位出售及认购的凭据(展位认购协议及发票复印件);与场馆签订的承租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展会宣传材料或会刊、主要照片、展会总结材料等。
5.会议项目需提供:会议组织实施方案、承办单位与住宿酒店签订的住宿合同以及费用实际结算发票(复印件);会议场地租赁合同及费用结算发票;酒店提供的住宿人员名单并盖章;会议通知及会议日程或会议手册;重要嘉宾名单、参会人员名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联系人、联系电话),会议宣传材料或会刊、相关新闻报道及现场照片(需提供全景图片);如有外文需翻译为中文等。
所有项目申请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①封面(附件1);②目录(附件2):申报材料要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的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三、评审原则
会展奖补工作将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至项目单位。
四、具体要求
1.申报日期:2024年11月5日前。
2.所有项目申请材料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文档。要求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内容一致。
3.各申报单位申报的资料要如实填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欢欢
山晨
联系电话:0351-4223639
13834159778
18235160129
邮 箱:tym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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