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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5-01-03   来源: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山西综改示范区应急管理部、中北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原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部门,机关各科(室)、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自2024年12月20日起统一适用国家基准、加强组织宣传、抓好贯彻落实。省应急厅2020年11月9日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晋应急发〔2020〕236号)、2021年印发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本(试行)》(晋应急发〔2021〕260号)和太原市应急局2020年11月2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并应急发〔2020〕2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省应急厅《关于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pdf

附件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pdf

附件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pdf

附件4: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pdf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