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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文物局关于筹建文物行业安全工作专家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作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太原市文物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文物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专业技术优势,促进我市文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山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3〕9号)要求,太原市文物局决定筹建文物行业安全工作专家库,现开展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安全领域内具有较高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家)。专家工作单位包括全市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教育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0月7日。

三、专家库类别

1、建筑安全领域。

2、消防安全领域。

3、燃气安全领域。

4、电气安全领域。

5、特种设备安全领域。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领域。

7、地质灾害防治领域。

8、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政策法规领域。

四、入库专家承担的主要任务

1、对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参与文物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工作,并提供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等。

2、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提供专业建议,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究工作。

3、参与文物安全领域应急预案评审、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专题调研与风险评估。

4、参与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和防雷工程施工方案的评审、验收和跟踪指导工作。

5、为安全生产监管和相关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与修订以及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含帮扶弱势、微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6、为委托单位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7、参加委托单位提出的其他涉及文物安全的工作。

五、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文物行业安全工作专家库成员,必须长期从事安全领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安全领域。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热心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2、熟悉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3、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4、能够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处置与调查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检查等才能。

5、具有安全领域注册类资格证书。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资深专家除外),能够服从调遣,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

六、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太原市文物安全生产专家资格申报表》、《专家诚信承诺书》,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可申报1-2个类别,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类别。

2、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本人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至太原市文物局执法督察科进行审核。

申报人无工作单位的,需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签字后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送审。

3、太原市文物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在太原市文博专栏(www.taiyuan.gov.cn/wwzl.html)进行公示。

4、将公示通过的申报人和机构名单基本信息及申报类别录入太原市文物局文物行业安全工作专家库。

七、申报材料

1、《太原市文物行业安全专家资格申报表》(详见附件1)。

2、申报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其它材料(包括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聘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2)。

八、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除纸质版外,还需扫描成照片格式并打包压缩报送。照片和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姓名+申报类别”,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太原市文物局执法督察科邮箱。

邮箱地址:wwjzfdc@163.com

附件1:太原市文物行业安全专家资格申报表.doc

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太原市文物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