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 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5-0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政策。

(二)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制定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纂《太原市志》、《太原年鉴》及其他地情资料书。

(四)指导、审查验收县(市、区)志和综合年鉴、市级行业(部门、专业)志,指导、备案乡(镇)村志。

(五)搜集、保存太原市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太原地区历朝历代的古方志。

(六)推进太原市地方志工作的地方立法,开展方志理论研究。

(七)汇集市情信息,建设、管理太原方志网站,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读志用志提供服务。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编审科、年鉴科、理论科四个科室。

2017年纳入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预算收入情况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204.28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增加9.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4.28万元,比2016年增加9.1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7年基本支出122.98万元,比2016年增加9.16万元,增长了8.05%,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养老保险缴费等增加和人员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03.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19.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零星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2017年项目支出81.3万元,与2016年相同。项目支出包括二轮市志(1978-2011)编纂出版经费、《太原地方志》期刊编印和信息化建设费、年鉴编纂出版印刷费、办公房租赁费。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用无,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为0.39万元,2017年预算数为0.37万元,降低了5%;公务用车费2016年预算数为4万元,2017年参加了公车改革,预算数为0。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政策和要求执行。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行政及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9.8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05万元,增长6%,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等提高,退休一人,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增加。

四、其他说明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参加公车改革,其中一辆公车上交平台,另一辆封存,等待处理。

2.房屋情况

租用市级机关招待所办公。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统一采用以下内容)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