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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7-08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应急管理部、中北高新区企业安全服务管理部,有关企业: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出如下安排:

  (1)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16日)

  各县(市、区)监管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层面的重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全面排查工作落实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各企业按照检查表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全覆盖检查阶段(5月至7月)

  各县(市、区)监管部门按照检查表对辖区内监管企业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未组织大检查、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3)抽查检查阶段(7月至9月)

  市应急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企业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进一步发现企业遗漏的问题隐患,同时对抽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三年行动计划和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企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回头看”阶段(9月至11月底)

  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企业大检查大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形成闭环,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纳入到日常检查中,形成常态化检查机制。

  各县(市、区)每月28日前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电子版及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重要成果、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报送市应急局,于11月28日前,上报大检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