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太原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搜集、汇总、分析、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前,建议先浏览“太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该网站整合展示了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菜园街26号;
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51-7232133。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提出书面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交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太原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太原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表填写应“一事一申请”(即一张申请表只申请一个政府信息)。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申请:
(一)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并随申请附上有效身份证明。为提高信函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效率,建议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当面申请。可当面提出申请,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咨询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四、申请的处理与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将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其他行政机关的,本机关征询第三方或其他行政机关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限期。
因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申请内容、联系方式不明确等情况,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的,申请办理限期自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表格下载:太原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