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流程

1、申请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我办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1) 在办机关(太原市长风东街66号)办公室现场填写《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由工作人员接收;

2) 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办办公室或发电子邮件至tysrfbzhc@163.com邮箱。

2、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我办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依法不属于我办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涉及第三方的处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5、收费

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