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太原市数据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太原市数据局办公室

受理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6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351-6188066

邮政编码:030021

二、申请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太原市数据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如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申请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填写《太原市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申请表》应详细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太原市数据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②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太原市数据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信息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③答复

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太原市数据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