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08-14 作者:
2023年8月11日上午9时30分,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太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贺旭宏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太原市在文物保护、考古研究、博物馆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2022年12月,作为山西省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太原市文物局等部门出台了《太原市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今天我们邀请到太原市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红敏,太原市文物局博物馆管理科科长张文娟,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准入三科科长王轲,向大家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太原市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红敏就《太原市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文物商店设立许可等进行介绍。
太原市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红敏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并通过诸位,向长期以来关心、关注、支持太原文物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2022年12月,太原作为山西省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城市,我们联合市公安局等4部门,出台了《太原市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下面,我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文物商店设立许可等进行介绍。
一、出台背景
“乱世藏金,盛世藏宝。”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收藏文物已经逐渐形成热潮。如何建立合理的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已经成为文物管理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难点问题。
2021年12月,国家文物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聚焦社会文物重点难点和改革发展问题,提出了“探索建立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制度”的工作要求。
2022年5月,山西省文物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在太原等地进行试点”。同月,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推进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任务。
12月底,我们在省文物局指导下,参考上海、江苏等省市的文物流通领域管理办法,并结合太原实际,与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太原市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共同探索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办法,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主体,第三章经营规范,第四章服务与监管,第五章附则。
总则部分共四条,重点明确:一是适用范围。在太原市辖区范围内开展的文物购销、拍卖等经营活动。二是基本要求。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文物,不得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第二章共六条,明确经营主体:依法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或者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为经营主体。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也可以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依法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
第三章共九条,明确经营规范:文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经营管理制度,诚信自律,合法经营。禁止在文物经营活动中从事冒充文物进行销售等行为。古玩旧货市场主办单位应加强对市场内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责任等相关制度设计,形成政府管市场、市场管商户的监管模式。
第四章共五条,重点明确:一是市场监管方面。主要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构建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文物市场环境。二是协调配合方面。《办法》由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各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共一条,规定了办法实施日期。
三、文物商店设立许可
在审批职权方面,文物商店设立许可职能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使。
在申请条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设立文物商店,应当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申报材料方面,申请人需要提供文物商店设立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及聘用合同,验资(财务审计)报告,服务机构经营场所产权、使用权(租赁协议),文物保护设施设备清单及安全保卫方案、应急预案。
在办理程序方面,建立“受审分离”机制,实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不见面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办理流程,实现了办件内部流转、闭环运行,杜绝受审不分、自由裁量。
在办理时限方面,将文物商店设立审批的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6个工作日,自愿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可当场承诺当场许可发证。
全面推动太原市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切实举措,此项工作也列入了太原市2023年重大改革试点工作。我们要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敢于面对新矛盾新挑战,积极探索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文物流通领域管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太原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谢谢大家!
太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贺旭宏
谢谢任红敏同志的介绍。
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新华网 记者
办理文物商店设立行政许可事项方面有哪些便民举措?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准入三科科长 王轲
“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以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把创新提升营商环境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构建良好经济生态的“1号工程”、抓好经济要件的首要任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集中审批事项”优势,全面开展“五减三化”改革,不断创优审批服务,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是办得“快”,设立文物商店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现在的6个工作日,压减率达到80%。
二是办得“顺”,全面实施“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改革,企业群众办理文物商店审批,线上“进一网、能通办、一次不用跑”,线下“到一窗、全代办、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和群众的经济成本。
三是办得“好”,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推行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对设立文物商店审批所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等可以通过内部共享查询的材料,申请人可以不再提交;对自愿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申请人只需提交申请书和承诺书,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做出许可决定,助力企业快速进入经营状态。
中国文化报 记者
古玩旧货市场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办法》中提出古玩旧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统一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可以详细解读一下吗?
太原市文物局博物馆管理科科长 张文娟
国家文物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探索降低文物商店准营门槛,优化文物商店在注册资金、专业人员等方面的设立要求,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古玩、旧货市场中涉及文物经营的商户纳入文物商店管理。”
文物保护法中规定,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等条件。
古玩旧货市场规模大,物品流通快,人员流动大,监管难度大,是文物流通领域改革能否推进的关键所在。如果古玩旧货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个体商户就可以利用古玩旧货市场所拥有文物经营资质,在古玩旧货市场当中合法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
这个规定不仅是落实国家文物局等6部门“探索降低文物商店准营门槛”的切实举措,更是规范市场秩序,使文物交易走向公开和公正的大胆尝试。
山西日报 记者
请问如何规范文物经营活动?
太原市文物局博物馆管理科科长 张文娟
第一,有法可依。《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买卖的文物范围;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均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规范文物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诚信自律。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企业安身立命的基础。《办法》对此提出明确要求:文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经营管理制度,诚信自律,合法经营。禁止在文物经营活动中从事冒充文物进行销售,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文物购买者等行为。
第三,登记备案。文物商店对拟销售文物进行初步鉴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文物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文物前,将拟拍卖标的报省文物局审核。文物经营单位购买、销售、拍卖文物,应按要求做好记录,并于销售、拍卖文物后30日内,报省文物局备案。
第四,联合监管。《办法》由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也充分体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我们将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共同营造太原文物流通领域良好的发展环境。
太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贺旭宏
记者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记者朋友如有进一步采访需要,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可继续采访相关负责同志。
太原市积极推动文物流通领域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增强收藏爱好者信心、便利文物经营主体审批、改善文物流通领域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希望媒体朋友充分宣传好、解读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切实为《办法》的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感谢各位发布人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媒体记者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