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资委政策解读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解读办法:
一、解读范围
我委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以及以我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解读主体
政策性文件起草科室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科室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的起草科室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相应政务公开机构进行网上发布。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
三、解读内容和形式
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等。
以文字形式进行解读的,应当采用案例、数据、问答等方式,形象通俗、平实易懂。鼓励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