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资委网络信息发布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使市国资委网络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更好展示市国资委系统风貌,更好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服务,特制定此办法。
一、信息发布范围
1、市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市国资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3、市国资委拟发布需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
4、市国资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制建设、履行社会责任、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情况;
5、市国资委机关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6、投诉、举报途径;
7、市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发布渠道
1.太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yuan.gov.cn;
2.太原市财政局网站: http://czxx.taiyuan.gov.cn(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三、信息发布程序
1、机关各科室、各监管企业拟稿,科室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2、委办公室编辑、审核;
3、委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审核签字;
4、分管信息报送工作领导签批;
5、主要领导签批;
6、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
7、审核单、稿件归档。
四、时间要求
1、委机关各科室和监管企业提供信息,应在信息更新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
2、办公室对信息的审核编辑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保密审查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4、信息经审核签批完成起1个工作日向相应网站报送信息。
五、责任追究
发布信息失实、造假造成不良影响,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拟稿人、报送科室、企业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