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太原市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提高太原市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访工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市信访局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信访局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市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市信访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3、市信访局拟发布需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

4、市信访局法治建设、履行社会责任、节能减排、文明建设等有关工作情况;

5、市信访局机关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6、投诉、举报途径;

7、市信访局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信访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taiyuan.gov.cn(太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和使用情况网址: http://czxx.taiyuan.gov.cn(太原市财政局网站)。

应公开而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信访局办公室查阅。

查阅地点:太原市桃园北路183号

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1-3336321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信访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涉密资料除外)

市信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太原市信访局

受理地址:太原市桃园北路183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1-3336321

邮政编码:030002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太原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电子邮件申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的,请在主题上标明“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信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市信访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

1、申请公开的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以及获取的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市信访局职责权限范围,但市信访局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市信访局职责权限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咨询、信访、举报等,不属于《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7、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市信访局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受理;

9、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为依申请公开信息,但申请人身份与信息产生单位标注的“对特定个人和组织依申请公开”等意见所要求的身份不符,或申请人提出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市信访局可以不予提供。

(四)办理时限

市信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市信访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以及向主管部门或保密部门请示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太原市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投诉举报方式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北路183号

邮编: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