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办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依法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办编制了《太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阅《指南》。
一、公开信息内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太原市政府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行政管理职能、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办事指南、办公地点、办领导姓名及简介、内设机构(包括直属单位)职能、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人民防空管理工作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三)中长期规划及专项规划;
(四)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样本和可公开的行政许可结果;
(五)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六)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表格下载;
(七)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部署;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九)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公务员及直属单位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机关及直属单位建设及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中标情况;
(十一)机关工作纪律,对外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程序;
(十二)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
(十三)本部门发布的公告和新闻发布会信息;
(十四)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十五)其它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或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所需信息。纸质目录每年更新一次;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政府信息自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网站、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及以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我办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1) 在办机关(太原市长风东街66号)办公室现场填写《太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由工作人员接收;
2) 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办办公室或发电子邮件至tysrfbzhc@163.com邮箱。
2、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我办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依法不属于我办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涉及第三方的处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5、收费
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三、信息公开场所
1、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众号。
2、办公楼信息公开栏等。
地址:太原市长风东街66号
邮政编码:030000
四、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构
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太原市长风东街66号),工作日工作时间。
受理电话:0351-2173909
工作信箱:tysrfbzhc@163.com
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taiyuan.gov.cn/
五、政府信息申诉机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办机关党委申诉和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351-2173922
六、附则
《指南》由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调整。本《指南》发布后三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