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太原市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太原市数据局政府信息分类
1.主动公开的信息。太原市数据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太原市数据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3.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
(1)数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责分工
(3)年度工作总结。
(4)局机关各科室职能及办事程序和结果。
(5)局应急值班电话。
(6)经保密审查后印发的文件、通知、政务信息。
(7)局机关财务经费收支情况。
2.主动公开形式
(1)公示栏公示设立。设立政务公示栏,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有关工作。
(2)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公示。
政务新媒体账号为太原市数据局(微信公众号)
网站为:http://www.taiyuan.gov.cn(太原市政府门户网站)
3.主动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太原市数据局综合科
受理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6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1-6188066
邮政编码:030021
2.申请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太原市数据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如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申请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填写《太原市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申请表》应详细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太原市数据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②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太原市数据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信息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③答复
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